120,699
编号:
E000028828
中文姓名:
吕玲
姓名拼音:
Lu: L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副庭长
工作单位名称: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 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00,(区号0311):
总机 0311-85187000(可查询任何法官电话)
地址: 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00(区号0311):
总机 0311-85187000(可查询任何法官电话)
院长:崔存利0311-87793242
副院长:刘士军0311-85187288、13933000508;张保江0311-85187012;李惊涛13673236626;苏风雷0311-85187158(主管刑二庭)。
纪检组长:李耀江0311-85187378
近照:
家庭住址: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
邮编:050000,电话:0311-85187214 (区号0311)
石家庄中级法院总机:0311-85187000(可查询任何法官电话)
吕玲 0311-85187153(办公室)
副庭长 吕玲85187158(主管迫害法轮功案件)
迫害事实:
河北省石家庄中级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2007年4月27日上午8:30,石家庄大法学员王博案二审在石家庄中级法院开庭;王博做最后的陈述,被吕玲和刘斌野蛮打断,又一次暴露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人权侵犯。

2007年6月,石家庄中级法院将王博及其父母非法判刑,王博的母亲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被判刑四年;王博的父亲心脏病、高血压,关押在赵县,看守所多次书面报告其身体状况堪忧,中院拒不批准保外;法庭审理时,中院刑二庭吕玲气急败坏的多次阻止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另一法官刘斌威胁律师,扣帽子、打棍子,满嘴文革时期的“大批判”语言;还有一个庭长魏淑贤象小丑一样,在庭外、庭下上蹿下跳,指挥法警围殴律师代理滕彪,串通警察抓捕已经办了旁听证的法轮功学员,调来大批的特警戒严附近的街道。 二审开庭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草草维持原判,把一家人塞到河北省女子监狱和唐山冀东监狱关押。

大法学员李秀敏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母亲李香芝也积极的申请取保候审,还给看守所交了1000元体检费,但一直没有回音。后来问看守所取保候审办的怎么样了,看守所的人说已经体检了,上报了,问报哪了也不告诉;按规定上报得报到新华区法院,我们就去新华区法院问,法院说没见过上报材料;来回跑了好几回,9月10日新华区法院才承认已经收到材料并逐级上报了;母亲李香芝又到石家庄中级法院,负责这事的吕玲说已经报给上级了。9月12日又到高级法院询问,刑二庭姓封的说,是曹庭长管,曹庭长出差了,下周才能回来,之后打了几次电话询问;9月13日曹庭长出差提前回来,给家里回电话说中院吕玲已批了,让到新华区法院找丁虹;9月14日到新华区法院,丁虹说已批到新华区检察院;到检察院找到罗万群,罗说已批到新华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给翟士峰了;到国保大队找翟士峰,说翟士峰和樊智谋出差去了,李秀敏的事是批下来了。母亲李香芝再给樊智谋打电话问询,樊一口否认说没这事,根本没批下来。

2008年5月,科技大学教师李秀敏身患肿瘤,石家庄市看守所多次报告,家属多次申请,刑二庭吕玲欺瞒哄骗、推脱搪塞,并暗中勾结司法局给代理律师施加压力。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委托的律师不敢出庭作无罪辩护,开庭当天的八点半,家属和律师一起到新华区法院申请延期开庭,重新委托律师。中院吕玲电话指示不批准延期,匆匆指定一个叫李二莉的律师,只准备了半小时就参加开庭辩护,也算有律师参加庭审了;二审时中院刑二庭法官王英臣阻止北京律师介入,家属连发几十封投诉信才算勉强走完法律程序,将身患肿瘤、接近失明的李秀敏送河北省女子监狱关押。

一审法院再次受理后,先是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一个月之后,公诉人未向法庭提供任何新的证据,而且将前两次补充侦查所获得的关于打印设备是否完好,以及资料与打印设备之间是否相关联的两份鉴定报告当庭撤销了。这表明三次补充侦查无任何结果,证据不足的情况仍然存在。但桥西区法院却再次作出与前次相同的违法判决,

2008年9月10日,石家庄市中院判处大法弟子宋爱昌有期徒刑三年。宋爱昌第二次提出上诉,石家庄中院指派第一次上诉的原合议庭成员受个体经济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宋爱昌委托辩护律师于

2009年4月29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向石家庄中院回避审理此案。目前,河北省高院尚未作出回复,而石家庄中院的吕玲却三次非法提审宋爱昌,欲强行介入非法审理迫害。

为此宋爱昌已经委托辩护人向石家庄市检察院递交检举信,要求调查该院院长许广为在此案件中的渎职行为。吕玲这种行为应当由许广为承担领导责任。

裕华检察院的董满枝、裕华法院的张福建,秘密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赵雪民,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判决书上,主审邓震宏,书记员冯丽娟。赵雪民上诉后,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主审吕玲,另两个是裴卫华和王英辰,当时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院长李老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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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