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1
编号:
E000028901
中文姓名:
杨波
姓名拼音:
Yang Bo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玉屏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李东平13985332448
陈新平0856—332730 胡云付0856--3221619
迫害事实:
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大龙镇派出所所长、大龙镇610.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十年中,大龙镇吴家坡村法轮功学员马相群被大龙镇派出所恶警姚林松(派出所原所长)、杨波(派出所所长)、胡晓勇(玉屏县公安局刑警中队长)、李东平(玉屏县国保原大队长)、阮建平(于屏县公安局原科长)非法拘留二次,非法送劳教一次(三年在贵州女子劳教)。

二零零六年农历十一月十四日下午4点多钟左右,大龙镇610办公室主任彭昌平 ,大龙派出所副所长伙同县公安局、镇政府工作人员多人,分成两组闖進大法弟子家中翻箱倒柜,抄家搜捕,并分头把江碧钰、刘菊花从各自的家中拖走。

兩人被帶到玉屏屏溪派出所,彭昌平与杨波密谋了几句后,就把刘菊花与江碧钰分开。据悉,恶警把刘菊花带到拘留所严加拷问,直到迫害致死。第二天一早,彭昌平、杨波二恶人通知刘菊花的家属,撒谎说:是刘菊花自己“跳楼自杀”,还对死者亲属进行威胁说:送去火化不准超度、不准张扬、不准安葬,保证做到这几点就赔偿80000多元人民币,做不到就不准领取赔偿费,骨灰要放到2007年的2月底才落土安葬。

第二天一早,彭昌平、杨波把江碧钰劫持往贵阳所谓的“法制学习班”继续关押迫害。十天后,江碧钰被送回玉屏转到了家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3/29/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3--325776.html
贵州玉屏县大法弟子刘菊花被迫害致死情况补充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4/15410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