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2003年10月9日抓捕法轮大法弟子王文清,导致王文清右脚脚跟骨折,之后被非法劫持到锦州第二看守所。
王文清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为抵制迫害,绝食要求无条件释放,在绝食到第六天时,恶警对其进行野蛮灌食。所灌的食物里面还有兴奋剂,曾导致王文清一天一夜不能睡眠。当王文清绝食抗议到第八天时,身体已经非常虚弱,人瘦成了皮包骨一样。恶警们不但没有停止行恶,反而给其强行注射了两针急救针,然后由榴花派出所恶警杨进和佟某急匆匆地送往锦州市劳动教养院,非法劳教两年。到教养院体检时,王文清已没有心跳,没有脉搏,血压极低,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教养院看到这种情况拒收。
恶警杨进和佟某害怕担责任,让其哥哥接人,以所谓“保外就医”为名逼迫其哥哥在保证书上签字,保证王文清如出现生命危险由自己负责,而且保证书下面还有一些影印的关于不炼功的保证;同时还威逼其哥哥要做到随叫随到。在回来的路上恶警还在叫嚣:等养好病,再把王文清送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