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份,恶警何光龙别有用心的对大法弟子焦用林再次实施酷刑,以不背监规为由,用电棍电,唆使别的服刑人员打、骂、踢,不让与其说话,更不能帮助。焦用林再次声明 “法轮大法是正法”“还师父清白”“还自己清白”,又被带上手铐,恶警召集八个犯人,把焦用林压在凳子上用电棍电,拉着来回跑;因不转化,焦用林又被非法关禁闭15天,受尽折磨。后来又因焦用林因遭受迫害要进行申诉,被铐手铐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