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法轮功学员陆羡明长期绝食、身体极其虚弱之际,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分别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和十二月二十日两次强行用轮椅将陆羡明从医院押到法院非法开庭。其中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开始的一个小时非法庭审中,已绝食一个多月时间的陆羡明没有说一句话。陆羡明完全是无辜的,不承认这强加的非法审判。邪党为其指定的律师进行了走过场式的有罪辩护。陆羡明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非法判五年。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陆羡明被非法关押在广东省女子监狱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