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29584
中文姓名:
房志红
姓名拼音:
Fang Zhih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荔湾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990路车运动场站对面)邮编:510378
荔湾区法院办公电话:020-81266702 020-81600133
[刑庭] 02081600561、02081600795,传真:02081600563
院长:姚义堂02081600256、13808877393
副院长:何国秋02083006002、13802832908
副院长:杨伟军02081600399、18988932318
[办公室] 主任:吴伟华02081600759、18928919962
副调研员:刘元明02081600763、13076874951
[党组] 成员:胡海明02081607881、18928919948
[政工办] 主任:温里君02081600755、18926130102
[执行局 ]局长:招汝荣02081600772、18928919912
近照:
家庭住址:
02081035725、02081034747
陆羡明诬判案的经办法官:房志红,电话020-81266197.

迫害事实:
广州市荔湾区法官。她冤判过多名法轮功学员。

就在法轮功学员陆羡明长期绝食、身体极其虚弱之际,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分别在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和十二月二十日两次强行用轮椅将陆羡明从医院押到法院非法开庭。其中十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时开始的一个小时非法庭审中,已绝食一个多月时间的陆羡明没有说一句话。陆羡明完全是无辜的,不承认这强加的非法审判。邪党为其指定的律师进行了走过场式的有罪辩护。陆羡明被广州市荔湾区法院非法判五年。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五日,陆羡明被非法关押在广东省女子监狱至今。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累遭迫害 陆羡明至今身陷囹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9/219503.html
广州市荔湾区法官房志红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5/21/155299.html#2007-5-20-erex-4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