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31020
中文姓名:
李东明
姓名拼音:
Li Dongm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涞水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涞水镇泰安路公安街4号,邮编:074199
区号;0312,办公室:0312-4522220 总机:0312-4522219、4533110、0312-4526601
局长:刘文占13903368099、固话7072188;(妻子:李瑞13333127799,工作单位满城县县医院;女儿:刘静15130222333,在满城县方顺桥乡政府工作;其父:刘德友,原满城县公安局局长家住满城县宏昌园小区;其兄:刘占军,保定市新市区工商分局副局长,其嫂:贾玉兰,满城县副县长,邮编072150)。
副局长:王宝华13930891928,住址:河北保定市涞水县涞阳路时代鑫园B栋2单元302。
副局长:范保利13833279091
副局长:李爱国13703366900、18932656111
张国平、张爱兵、张超
[涞水县刑侦大队]
大队长:李金鹏13663390123
副大队长:王冬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涞水县公安局刘耀华、戴春杰、闫长青、李东明和多名恶警对大法弟子王淑琴毒打,恶人用皮鞋打她的头和脸,恶警张振、张朋用穿着皮鞋的脚在王淑琴的身体上乱踹、乱踢。半夜十二点东文山派出所所长闫长青由恶警张振、张朋陪着,用皮带狠狠的抽王淑琴的身体,打累了,他们使用流氓手段,把王淑琴的鞋、袜子扒掉,恶警张朋、张振按住王淑琴的腿,所长闫长青用竹板打王淑琴的脚心、脚面,用铁丝勾王淑琴的脚心。第二天王淑琴的脚肿的穿不上鞋。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东文山派出所指导员李明东和其手下,喝醉酒后,李明东用烟灰缸打王淑琴的脚踝子骨,不时的还打她嘴巴子;李明东和恶警把王淑琴用被子裹起来,用绳子捆上,强制给她输液,而且不许她大小便。李明东说:就这样让她往被子里拉尿。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省涞水县王淑琴遭受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6/14/15685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