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法弟子王淑琴被非法关押在长春第三看守所。二零零三年七、八月份,因王淑琴绝食抗议非法关押,遭到恶警残酷迫害。戴手铐脚镣,手铐从脚镣中穿过,人直不起腰,更恶毒的是用针扎王淑琴的十个手指指尖(针与手指尖成直角),由第三看守所的狱医尹医生、郭晶行刑。王淑琴绝食抗议三十天,被用这种刑二十五天,残酷至极。在二零零二年王淑琴因绝食抗议,也遭过此刑,还被用“炮弹”(一种液体,滴入鼻孔后皮肤迅速被烧破)滴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