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31524
中文姓名:
李立辉
姓名拼音:
Li Lihui
性别: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太和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太和区法院院长电话:0416-5179564, 0416-5173016;0416-5178877
太和法院刑事厅厅长 梁贺祥 手机13840608699
审判员 李立辉0416-7188098
太和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秀梅办0416-5168615
太和检察院办0416--5168635
近照:
家庭住址:
审判员 李立辉18940673111
迫害事实:
辽宁省锦州太和区法院法官、审判长。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三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对张非法秘密判刑3年半(审判长是李立辉)。二零零三年四月初,张立梅被劫持到沈阳大北监狱的沈阳市香皂总厂迫害。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锦州太和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刘立涛进行了非法审判。整个过程,法官李立辉多次被刘立涛说的哑口无言,最后表现的歇斯底里。在刘立涛做最终陈述时,多次打断刘立涛的话。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锦州太和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刘立涛进行了非法审判。整个过程,法官李立辉多次被刘立涛说的哑口无言,最后表现的歇斯底里。在刘立涛做最终陈述时,多次打断刘立涛的话。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二日上午,锦州小岭子派出所的两名警察(一个叫葛博)突然来到大法弟兄刘立涛家中,说是查户口,其中一个警察就到处巡视,然后走了。下午二点,小岭子派出所六名警察,未经许可直接闯入刘立涛家中,在没出示任何法律证件(特别是搜查证)的情况下,强行翻抄之后,警察打电话叫来太和区国保大队、锦州市公安分局的警察来录像。最后抄走刘立涛家中打印机、电脑、光盘、录音机、单放机、大法书籍、真相资料和550元钱(至今未归还家属)。抄家过程中,刘妻给刘立涛打电话,没等通话就被警察抢下电话,于下午三点钟左右警察到刘立涛工作单位(锦州市冷冻厂)将刘绑架。

次日晨,小岭子派出所警察何宝余用搜刘立涛身时翻到的摩托车钥匙,骑走刘立涛放在工作单位的摩托车(至今未归还家属)。半个月后,警察去刘立涛家补签搜查证。这系列行为正是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是知法犯法。

一、警察抓捕刘立涛、劫持其妻子,抄刘立涛的家是严重违法
二、认定刘立涛犯罪和有罪的所有证据没有法律根据
三.从公安抓人、取证,到检察院立案、法院审理到开庭审判系列行为,表明司法界执法违法

(1)在法庭上,公诉人别有用意的宣读了一些摘录来的1999年中共在镇压法轮功之时,媒体栽赃、造假、诬蔑法轮大法的宣传之词。然而这些在国际社会、在大陆民众中早都真相大白了的。可见公诉人与法庭是采用了“文革”式的强拉、上纲上线、大批判式的手法渲染刘立涛“有罪”,足见本法庭违背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定罪原则”。

当亲友(旁听人)在法庭上举手提出法庭不公正,律师有违约欺诈行为时,法庭庭长李立辉勒令旁听人不准讲话,并将此人驱逐出法庭,并命令法警强行将其扭进禁闭室扣押。

(2)法庭与庭长演出的闹剧

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完那些“非有罪与非罪证”的物证后,然后宣读摘抄来的1999年以来中共媒体恶毒攻击法轮功与法轮大法创始人的编造文章与词句。由于对刘立涛抓捕是非法的,所以刘立涛不认罪,否定这一切强加之罪,也不做正面和准确回答公诉人与法庭庭长的提问,公诉人与庭长就抓住这一点,把法庭注意力引导到围绕刘立涛夫妻生活与感情上来,叫刘立涛夫妻当庭对质夫妻关系,以达到说刘立涛“不讲真话”、“说谎”、“抵赖”之效果。搞的这对纯朴、善良只有小学文化夫妻,当众出漏。

公诉人与审判庭庭长公诉刘立涛的主要“罪状”的前提是说“法轮大法与真善忍是×教”,而在审问过程中,公诉人张秀梅与审判庭庭长李立辉多次以刘立涛没有做到“真善忍”,从而贬低、丑化刘立涛人格与人品,达到说“刘立涛抵赖罪过”进而反证(反衬)“刘立涛有罪”之效果。

(3)当亲友在旁听席上举手要求发言时,两次举手,两次被本法庭庭长李立辉勒令阻止,当亲友第三次举手提出与本法庭公正相违背和与本案有关问题时,未等说出事由就被当场驱逐,并被扭臂强行关进禁闭室临时拘留。

二零零八年六月,锦州市太和区法轮功学员刘凤梅,目前正被非法关押在锦州市第二看守所,太和区公安分局和太和区检察院已对刘凤梅进行了非法批捕,所谓的“案子”已到太和区法院,现在该伪法院正在准备对她进行非法开庭审判。估计参与非法审判的审判长还是李立辉(此人一直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对大法弟子刘立涛、王效民的非法审判就是他干的)。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上午九时四十分,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了景翠珍、刘静被构陷一案。律师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庭审持续两个小时,当庭没有宣布结果。公诉人是太和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赵晓军,审判长是太和区法院刑事庭庭长李杰,审判员是法官李立辉。九月末,律师通知家属,景翠珍和刘静分别被非法判刑五年和三年。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六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判金德静两年。时任太和区检察院公诉人王晓仿,太和区法院审判长李杰,审判员李立辉。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法轮功学员吕凤霞被构陷到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后,遭冤判两年。参与庭审人员是审判长张德存,审判员李立辉,陪审员蔡广森,书记员王芳芳。锦州市太和区检察院检察官徐坤,助理检察官赵哲。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末、十二月初,太和区法院对潘文杰等人非法判刑,其中潘文杰五年,吕凤霞两年,王健茹一年三个月,刘传华判三缓四。潘文杰和吕凤霞随后提出上诉。潘文杰的辩护律师及家属就太和区法院法官李立辉、张德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了控告。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潘文杰的代理律师就太和区法院法官李立辉、张德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多钟,锦州市太和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陈再华案,庭审持续一个多小时,在辩护律师的坚持下,当场播放了执法记录仪,把锦州市太和分局警察执法犯法的过程暴露无遗。

律师指出了本案程序严重违法之处:1、搜查程序违法,被搜查人和家属不在场,见证人身份信息不明;2、扣押程序违法,与案件无关的物品进行了扣押,应当在三日内返还;3、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开庭三日前将被告人的传票送达,而本案并没有进行送达。

律师问证人为什么不出庭作证?法官以证人身体不适为由开脱,律师问道,是卧床不起吗?有医院的诊断书吗?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其证言无效。

陈再华在最后陈述中说到,我的东西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是合理合法的,我没有破坏任何一部法律的实施,请问公诉人我破坏了哪个法律的实施?而且我炼功后家庭和谐,邻里和睦,修真善忍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法轮功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陈再华想进一步讲真相,被法官制止。

庭审结束后,陈再华因坚持不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而被滞留法院四十多分钟。一周后,太和区法官李立辉、张德存等枉法裁定陈再华五年刑期。十二月中旬陈再华代理律师和家属控告了相关责任人。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二日,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审判长张德存、审判员李立辉非法庭审杨玉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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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5/5/锦州中级法院院长吴言军、刑二庭副庭长倪凯被举报-404787.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0/2/20/锦州市吕凤霞被警察半夜入室绑架、枉判迫害两年-401434.html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12/13/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57827.html#171212221949-4
辽宁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十年遭受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2/2304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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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6/29/181118.html
锦州公、检、法、司的黑暗── 知法犯法,执法违法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26/159608.html
锦州太和区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刘立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7/16/15897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