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恶警罪行:
一、强迫大法弟子长时间劳动,不服从他们“管理”的就毒打或用刑或关禁闭。
二、不“转化”的不让洗漱,不让上厕所,不让睡觉。
三、进行强行洗脑。看完电视后每个人必须写“思想汇报”、心得体会。谁写的不合要求或恶警认为思想不到位就被加期或严管。
大法弟子起来制止这种破坏法的行为,揭露谎言,被恶警孙群丽、刘瑞芹用电棍当场电昏。还有的大法弟子不配合邪恶要求,不报数、不穿囚服、喊法轮大法好,被呈“大”字形吊在窗棂上,几天几夜不放下来。恶大队长牛学莲、恶指导员刘瑞芹、恶警赵华、孙群丽、王月瑶、孔艳霞、管士英等轮番用电棍电击大法弟子,有一次竟用十二根电棍同时电击大法弟子。
恶警孙娟、孙群丽、刘瑞芹对法轮功学员十分邪恶,把修“真、善、忍”的好人当成敌人。她们任意的乱搜学员的物品、信件甚至口袋,不准法轮功学员将自己的东西送给困难的学员。如发现将食物或其它物品送给他人,她们就以违规违纪论处。大法弟子李秀云被恶警刘瑞芹用电棍电鼻梁。
大法弟子从早晨5点到第二天早晨2-3点,每天被捆绑20多个小时,许吃不许解手,有的大小便解在裤子里,有的学员休克了。用这种卑鄙的手法逼迫学员转化。恶警逼迫学员写所谓的“三书”、写“4.25”是师父操纵的。在这次迫害中大法弟子几乎没有走过来的,恶警达到了目的,得到了表扬和奖励。
2000年11月,五十六岁的王永莲被绑架到济南女子劳教所三大队,非法劳教三年,被恶警刘瑞芹(教导员)铐上手铐双手吊在暖气管子上,脚尖刚着地,一吊就是六天六夜,右胳膊被吊断,直到出所时胳膊都抬不动,手连饭盒都端不了。
2004年6月李桂华被绑架到山东济南女子劳教所迫害。期间,被逼迫观看污蔑诽谤法轮功、李洪志先生的录像等各种形式强制洗脑、非法转化,迫使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被逼写不炼功的保证书等“三书”,每逢月末、年终时被迫写转化认识。在队长强迫下,每天劳动长达10多个小时,制作加工皮毛玩具(老虎等),累的精疲力竭,没有工资报酬。劳教所迫害的主要责任人员有:大队长刘瑞芹,队长耿筱梅、狱警孙娟、孙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