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县六一零及公安局电话(所列电话号码,第一个为办公室电话,第二个为住宅电话,第三个为移动电话)
长沙县委610办公室: 4065610办;传真:4060610 邮编:410100
陈义明:主任,4065610,4011882,13308417550
钟伟芳:副主任,4065610,8918900,13808487156
袁友金:办公室主任,4065610,4495631,13054194889
公安局: 值班室:4015000、4015004; 传真:4015117 邮编:410100
文健:党委书记、局长4015001,4496084,13907311705
肖仲国:党委副书记、政委、联合工会主席,4015002,4015095,13707492809
张成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政委,4015003,4394025,13507404818
彭泽仁:党委委员、副局长,5020106,13975135268
钟迪刚:党委委员、副局长,4015008,4015108,13974937048
林松柏:党委委员、副局长,4015006,4015088,13908492115
常天健:党委委员、副局长,4015007,4015118,13908493628
宋晓峰:党委委员、副局长,4015009,4014289,13807492638
韩伟:党委委员, 4012842,4015078,13807490555
刘娟慧: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4015026,4015060,13707490616
罗俊强: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4015015,4480197,13975199897
刑侦大队 办:4015071
周立强:大队长,4015125,4015165,13974918076
治安大队 办:4015025
何武:大队长,4015025, 4014990,13875905357
二零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湖南省消息,湖南省长沙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宋晓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主要履历:二零一四年三月至二零二五年,任中共长沙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宋晓峰追随迫害,对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负有领导责任。
下面是宋晓峰任长沙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当地法轮功学员的部分被迫害事实: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下午两点,长沙县公安局警察、榔梨派出所警察、“六一零”人员共18人,闯入47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正伟家中,非法抄家,抢走大法书籍、电脑、手机、打印机等物品,并将刘正伟绑架至榔梨派出所,非法提审后,当晚劫持到长沙县廻龙拘留所。当天,警察和“六一零”人员还闯入76岁的法轮功学员邹一达家中非法搜查,下午三时左右又闯到80岁的法轮功学员曹建辉家中骚扰。
◎二零一四年三月底,十一位法轮功学员言虹、李玄刚、张灵革、张新棋、赵亚玲等被长沙县警察绑架,已经、监视、监听了几个月。除二人被放回外,赵亚玲等九人均被长沙县检察院批捕。此后不久,关押在看守所的赵亚玲,被发现头上长了一个大包,流血流脓。六月中旬,在病情持续恶化、危及生命的情况下,赵亚玲被以“取保候审”的名义放回。那以后,公安局国保、派出所警察、检察院人员等,不断上门,或是电话骚扰。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长沙市公安局国保牵头的专案组将所谓案件卷宗递交长沙县检察院;同年十一月十七日,县检察院对关押在看守所的八位普通民众提起刑事诉讼。这些所谓办案阶段前后,不速之客一拨又一拨地“关心”赵亚玲的病情。赵亚玲的身体随之每况愈下,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含冤离世。
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长沙县法院对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多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强烈要求法庭释放当事人。然而,四月二十九日,长沙县法院罔顾国家宪法和八位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套用刑法300条对八位法轮功学员强行宣判,非法判言虹、李玄刚、张灵革、张新棋四人三年零六个月,柳春霞三年零三个月,管登洋三年零二个月,周德元和姚大华分别为三年。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二日中午,湖沙县金井镇法轮功学员张克约在本地一居民家中,被多名警察绑架上警车,去向不明。
◎二零一四年六月二十日,长沙县法轮功学员刘正伟被长沙县榔梨派出警察绑架。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约三、四点钟,长沙县榔梨派出所警察陈东辉带七、八人持市公安局搜查证非法闯入土岭社区法轮功学员刘正伟及其哥哥家抄家,刘正伟走脱。警察抢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打印机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