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七月份,早上于永琴正在做饭,大队书记领滨河派出所警察林达,还有大队郭明军,闯入她家,叫她和他们走。陈喜国说不签字就抓,陈喜国说着把她强行绑架。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日,林达等伙同各村的村干部闯到各大法弟子家中,强迫签字(炼、不炼),写住址、姓名、按手印、滚大手印等,行恶时不开派出所的车。这种可耻的骚扰使每个大法弟子的家人都非常反感。其中有一大法弟子的孩子当场训斥了他们,他们赶紧收起了印盒、纸张灰溜溜的夹包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