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62
编号:
E000032263
中文姓名:
张宝明
姓名拼音:
Zhang Baomi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白天) 0467-2652536
近照:
家庭住址:
鸡冠区法院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广益街
副庭长张宝明 2641635(办) 13836568055
迫害事实:
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恶党法院副庭长。

二零零二年二月七日晚,房起财到同修家,敲门时发觉屋内有人蹲坑,他飞跑下楼,后面的警察开枪射击,然后把他绑架到鸡冠区永昌路派出所,酷刑逼供、毒打,然后被绑架到看守所关押一年零八个月。期间,公检法相关人员罗列罪名,以此来邀功请赏,因房起财不承认这些莫须有的罪名,在鸡冠区法院先后被庭审三次。有一个法官叫张保明,公诉人是鸡冠区检察院的石峰(女),她说房起财态度不好,要求重判。房起财被冤判了十五年,于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被绑架到牡丹江监狱关押。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九日,黑龙江鸡西市鸡冠区恶党法院对大法弟子汤恒芬非法开庭迫害。由于两律师左大伟、侯淑贤无罪辩护,法庭找不出汤恒芬的犯罪证据,当庭宣判未果。七月二日,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利用自带资料,伪造假现场、捏造事实,否定律师的辩护,强行非法判汤恒芬三年零六个月。

在判决书中,恶党法庭副庭长张宝明对汤恒芬的辩护律师左大伟和侯淑贤提出的辩护意见和其它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对汤恒芬的非法判决是鸡冠区恶党法院又一起严重的违宪违法犯罪行径。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汤恒芬向法院递交了上述书,要求无罪释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9/7/4/冤狱十五年后-黑龙江省鸡西市房起财回家-389559.html
鸡西市汤恒芬被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7/8/2/16001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