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32558
中文姓名:
许迎春
姓名拼音:
Xu Yingchu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审判长
工作单位名称:
银川市西夏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 长 吴国荣 3066306
副院长 张新民 3064721
副院长 冯和平(女) 3066724
副院长 郑楚鲁 3064791
刑庭庭长 王海滨 3068103
副庭长 许迎春
办公室…………………………3066318
立案庭、………………………3071557、3073574
政工科…………………………3065444
监察室…………………………3071398
民一庭…………………………3066961
民二庭…………………………3066759
执行庭…………………………3067393
审监庭…………………………3060119
简易庭…………………………3075608
行政庭…………………………3071511
法警队教导员…………………3071414
法警队队长……………………3068104
传真……………………………3069573
纪检组长………………………3074004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法官。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晚,在宁夏六一零、公安厅的操纵指挥下,银川市六一零、公安局一处、兴庆区分局国保大队的恶警采用跟踪、蹲坑、窃听电话、安放定位跟踪装置等卑鄙手段在银川市西夏区先后绑架了银川市大法弟子赵玉虎、蔡国军、蒋红英、张晓萍和石嘴山市大法弟子穆志宏五人。五名大法弟子一直被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他们遭受了各种酷刑折磨。

宁夏六一零操控公、检、法秘密非法审判,第一次非法审判:于二零零七年五月十五日在银川西夏区邪党法院对大法弟子赵玉虎、张晓萍、蔡国军和蒋红英非法开庭。由于四名大法弟子的正念抵制,使非法审判无法继续下去,只好宣布休庭,草草收场。

弟二次非法审判: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赵玉虎、张晓萍、蔡国军、蒋红英四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重刑,分别为七年、五年半、五年、四年。(审判长许迎春,审判员李志权、杨和群,书记员杨婷婷),庭审负责人:李志全。四名大法弟子均提出上诉。

第三次非法审判: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一日经两次秘密非法审判、四名大法弟子提出上诉后,恶人又在银川市中级法院二楼第六法庭非法开庭。在法庭上,四名大法弟子分别讲述了大法被迫害的真相,赵玉虎当庭揭露银川恶警三天三夜不让他睡觉,坐老虎凳等刑讯逼供、残酷折磨的经历。张晓萍揭露恶人长时间不让睡觉,被戴手铐脚镣、刑讯逼供,非法审判再一次无法继续,只好宣布休庭,草草收场。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半,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张毓真进行非法庭审。辩护律师为张毓真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张毓真的女儿作为亲属辩护人也为母亲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要求法院无罪释放善良的母亲。张毓真也表达自己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触犯国家任何法律法规,要求无罪释放自己。

张毓真的女儿作为亲属辩护人,陈述了信仰无罪,法轮功在中国合法不是邪教,母亲修炼法轮功 一是为了祛病健身,用自己健康的身心投身于国家经济建设和家庭生活,修炼法轮功后各种疾病都好了,为国家和家庭节约了一笔开支,二是信仰真、善、忍做好人,做一个更好的人,处处以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为他人着想,做好人做好事,理应受到宪法保护,而不应该站在审判席上。

非法庭审不到三小时结束,没有宣判结果,审判长许迎春称择期在判。

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西夏区法院对张毓真非法判刑一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人民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s://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4/11/5/宁夏法轮功学员张毓真女士遭枉判-484714.html
宁夏赵玉虎等五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开庭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7/16035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