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6月18日唐山劳教所全面对大法弟子进行强制洗脑,设立了7个所谓“攻坚小组”,每一个小组由三个干警组成,每组备有2个电棍、木棍、尼龙绳、手铐。六大队负责人高永敬、王玉林、李晓中也在“攻坚小组”。
9月12日,大法弟子陈爱忠在荷花坑劳教所第六大队里遭恶警王玉林、犯人刘仲华等人的轮番毒打、用电棍电击、用绳子捆绑,陈爱忠绝食抗议残酷的迫害。在绝食第七天时,恶警王玉林与犯人对陈爱忠进行强行灌食,此时大法弟子陈爱忠已是骨瘦如柴奄奄一息。可是,毫无人性的恶警根本不顾其死活。在绝食的第九天,也就是灌食的第三天下午三点三十分,又一次对陈爱忠进行野蛮强行的灌食。灌食当中,陈爱忠心跳骤然停止跳动,没有脉搏、瞳孔扩散。2001年9月20日年仅33岁的陈爱忠被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夺去了生命。
在陈爱忠离开人世的前一天,一名法轮功学员见到他,当时因为他绝食八、九天了,恶警王玉林、史某某对他电棍夹击,上绑绳,胯下、腋下全是疙瘩。由劳教所狱医强制输液,发现他手腕小臂青紫,说话无力,身体极度虚弱。
在2001年7、8月份间,唐山大法弟子王建辉被超期羁押数月后,把他劫持到臭名昭著的唐山市荷花坑劳教所继续关押迫害。当时荷花坑劳教所共六个大队,其中六队主抓“一进班”,所有大法弟子入所都要过一进班。当时六队的邪恶大队长是李卫平,教导员是高永敬(此恶警后来被调到所部继续主管迫害法轮功),还有恶警王玉林,后来王锳、李晓忠也调入六队,这些恶警都对大法弟子极尽迫害之能事,罪恶累累。
2002年6月,韩学禹被非法劳教三年,单位开除了他。在荷花坑劳教所,恶警王玉林、史玉存、高永敬他们指挥犯人把他用细绳捆上两腿,两手背铐,嘴里塞上三条毛巾怕他喊出声,几个犯人用棍子从他两大腿之间插进,然后使劲往下压,24小时不停地折磨。用完刑后还让他推沙子到半夜12点。肝损伤使他不停地便血,肾损伤使他不能排尿,身体极度虚弱。
2002年7月15日,丰润县某大法弟子非法劳教三年,送至唐山荷花坑劳教所六大队。六大队恶警刘晓东(音)、王玉林(音)指使劳教人员对大法弟子进行迫害。用木棍削尖戳两肋、胸腹,夹手指、脚趾,抠眼珠,踢阴部,踩在身上蹦,双手、双脚捆绑往背后拉,钝物捶胸、长时间连续不让睡觉、不让上厕所,关小黑屋等等。
2002年12月10日秦皇岛市大法弟子李书利,被秦皇岛昌黎恶警非法绑架到河北省唐山劳教所(唐山荷花坑劳教所)。在荷花坑劳教所6大队遭受3个月的残酷迫害,如:关小号,遭受“杀绳”“绷床”等酷刑迫害。在恶警王玉林和劳教犯人黄永新的折磨下,精神和肉体遭受严重摧残,身患肺结核离开6大队调到4大队。2003年6月所外就医。2003年12月含冤离世。
大法弟子李海东2002年遭遵化公安局非法抓捕,酷刑折磨。他在遵化看守所绝食抗议,被强迫吃狗食。后来李海东被非法劳教3年,关在唐山荷花坑劳教所,他被王玉林、李小忠等恶警关小号,绑死人床,受尽了摧残。
2003年7月7日上午9点多钟,王玉林把遵化大法弟子孟金城带到六大队,先到大队长办公室登记,之后交给严管班的李海河。孟金城被李海河、黄永新弄进屋里,就听见屋里传出彭、彭的打人声和惨叫声,间杂着一声声的逼问声:你签不签?大约打了半个多小时,又听到黄永新的声音:啊,还装死。过了一会儿,他们把孟金城架进教室,一进门孟金城就歪倒在教室后边照相用的架子上。下午三点多钟,孟金城突然倒在地上是被活活打死的。事后,六大队恶警掩盖真相。
2003年了9月下旬他谎称没人手看护,要求大夫给大法弟子赵焕珍插导尿管。王玉林气急败坏的想强制插,怕人看见。
2003年12月4日,恶警王玉林利用值班再次向大法弟子刘建波滋事,找理由将刘建波绑在床上受尽折磨。12月10日,刘建波又被劫持到“攻坚组”继续受绷床的酷刑。(“攻坚组”设在劳教所教学大楼,由恶警和刑事犯组成,设各种刑具,刑罚,体罚,使用更加残忍的手段迫害法轮功学员,其目的是想使法轮功学员放弃自己的信仰。)
唐山劳教所“一进班”队长王玉林(恶警)它们指使犯人对大法弟子们搜身,实施24小时监控,每天坐十几小时的小板凳“坐班”,背监规,不许法轮功学员之间说话,不许上厕所,换衣服(定时)……一切都比罪犯管的还严酷,学员们经常被挨打,罚站,挨定,关“小号”,更不允许炼功,传看经文。(2003/4/29)
大法弟子刘建波因喊法轮大法好,被恶警王玉林绷在床上(把两手铐在床的两侧,再用细绳把两脚紧捆在床的另两侧,使人极其痛苦,几天下来,重者可使人致残),其它大法弟子整体抗议。为了蔽人耳目,恶警竟将高国昌、殷桂华、张小龙、刘建波等几名大法弟子送去攻坚组。
恶警王玉林为了挑起普教与法轮功学员的矛盾,给普教开会时公开说:要和法轮功学员划清界线,否则加期,并点了几个普教的名字,以阻止大法弟子向普教讲清真相。
历年曾参与迫害十农场大法弟子的恶警有:孙建合、梁景波、李太忠、孙敬森、李海兵、王玉林、张顺。
迫害事实:被直接迫害7人次;抄家6次;罚金5次,约10900元;公安局非法拘留3人次;绑架到看守所3人次,约330多天;绑架到洗脑班1人次约60天;非法劳教1人次,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