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32720
中文姓名:
刘飞
姓名拼音:
Liu Fei(fe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双塔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双塔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凌河街四段65号 邮编:122000
值班电话:0421-2962800传真0421-2961572
魏国山检察长:2962810;13504210861
苏中林副检察长:2962803;13504210056
康蕾副检察长:2962808;13314213999
胡建辉政治处主任:2962807;15566799779
郑立军专职委员:2962805;15566797856
白强专职委员:2962805;13130800020

一部公诉科科长张志军:13050917868
二部公诉科科长:张晓东18642160981

近照: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122000
刘非手机:13591850025
家庭住址:朝阳市双塔区凤鸣街28—1号楼2单元402室(双塔区检察院后第二栋)
迫害事实:
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双塔区检察院检察官。

多年来一直参与栽赃陷害枉判法轮功学员。自二零零二年以来,朝阳市双塔区所有被绑架、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都由其代表双塔区法院非法起诉。刘非对无中生有强加给法轮功学员的罪名不但不核实,進而夸大、捏造事实,栽赃陷害,并非法增加刑期。

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零年,遭刘非陷害被非法判重刑的法轮功学员有:胡建国(枉判十四年)、李淑萍、张绍峰(夫妻双双非法判刑八年)、李群芳(枉判十一年)、孙秀华(枉 判十年)、金翠香(枉判十年)、林桂芝(枉判七年)姜伟(非法判刑八年)李英轩(非法判刑六年)、潘玉峰(枉判八年)、楚秀梅(枉判六年)、景菲(枉判四年)、陈淑梅(枉判三年)、李文生(判三缓五)、李翠华(枉判十一年)唐锦丽(枉判三年)李亮(枉判三年)、贾桂琴(非法判重刑十三年)、曹智勇等几十人。

二零零三年一月十八日,朝阳市大法弟子孟庆祥和张翠华去建平县讲真相,在叶百寿镇被恶警跟踪遭绑架,在叶百寿看守所受到非人折磨。一月二十八日建平县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把二人送回朝阳市,关押在朝阳第一看守所,二人现在均被双塔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朝阳市大法弟子闫旭光在朝阳市金元市场附近被双塔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几名恶警绑架,被双塔区国保大队的非人折磨之后,被劫持到朝阳西大营子劳动教养院迫害。

参与迫害大法弟子朝阳市双塔区恶人录:
双塔区公安分局局长:张文华
双塔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侯文
双塔区检察院起诉科:刘飞
双塔区610办公室:秦某,王福存
龙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孙德旭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上午,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在市中级法院法庭对法轮功学员贾桂芹和她的丈夫李华非法庭审。由审判长白兰、审判员张晓华、陪审员王翠玲、书记员张晓凡、公诉人刘非等对贾桂芹夫妇非法庭审。白法官兰一再阻挠贾桂芹家属,不让请律师。导致贾桂芹、李华在庭审时没有律师出庭辩护。

法庭上,贾桂芹义正词严揭露中共的迫害,驳斥法官、检察官的无理构陷,最后非法庭审草草收场。双塔区检察院检察官刘非以所谓公诉人的身份,污蔑法轮功,当庭构陷贾桂芹。刘非还称自二零零二年以来,朝阳市双塔区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全都是由他经办的。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4/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9)-262424.html
揭露辽宁朝阳市邪党恶徒刘非与屈连春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25/230129.html
善良妇女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判重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5/229252.html
賈桂芹揭露迫害 非法庭審草草收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7/23/227436.html
辽宁省朝阳市大法弟子遭迫害案例(附恶人名单)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3/4/19/4867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