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县县委
防范办0317--4020810
2007年7月28日大法弟子李维民,遭恶警绑架后,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非法关押在衡水市行政拘留所。青县公安局为完成上级邪恶下达在2008年奥运会前必须劳教一定数量大法弟子的指标,又在给李维民罗列罪名,并派副局长孙家岐、恶警韩磊和其它几个警察到衡水给李维民下达非法劳教书,被当场撕毁。
青县邪党恶人闻讯后,主管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副局长孙家歧和恶警韩磊匆忙赶往衡水,与衡水市公安局、衡水市桃城分局,再次采用卑鄙手段,罗列材料,编织罪名,企图再次非法劳教大法弟子李维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