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33163
中文姓名:
付立杰
姓名拼音:
Fu Lijie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船营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法官李忠诚办公室电话:62404967
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邮编:132012
电话:总机:0432—62404900
院长:张福红13904443318,办0432-62404901,宅0432-64810666
副院长:蒲海东13844235001,办0432-62404952
法官:李忠诚13704316606,办043262404966
法官:刘艳娟
法官:尹航,办0432-62404955
监察室:王柱革 办0432-62404991
信访室:马力娟 办0432-62404956
门卫:0432-62404928、0432-62404913
办公室:李丹 办0432-62404990
近照:
家庭住址:
船营区法院:
办公室:2404962
刑事庭庭长:于亚红(女)电话:2404966
审判长:胡春炜 电话:2404963
办案人:付立杰 电话:2404965
行政厅:2407160
迫害事实:
吉林市船营区法院审判员。参与构陷及非法审判大法弟子。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日上午九点钟,吉林市船营区法院非法审判五名大法弟子赵英杰、赵国兴、刘玉和、穆春红、王立秋。

法院非法规定一个当事人只允许两名直系亲属参加旁听,凭着旁听证、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入庭,还要进行侵犯人权的搜身检查。法院已事先预谋好,表面上让当事人和家属请律师辩护,可是律师出于压力,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场上运用法律为大法弟子辩护。

出庭的两名律师一个是法院指派的为赵英杰做辩护的律师(因赵英杰没有家属),完全是站在公诉方辩护,一个是王立秋家属请的律师,在压力下只说了一句话:“给予考虑量刑”(大意)。除赵英杰没有家属外,其他四个当事人及家属都要求为亲人辩护,可是在开庭前庭长王丽霞、审判长胡春炜、审判员付立杰、田家杰突然决定不许家属辩护,赵国兴的父亲已办理了合法的辩护手续,也强行不许辩护。家人与王丽霞等人论理的时候,公诉人高鸣在法庭现场扬言:“他们到我那去说(指讲真相),还给我寄信,叫我一顿骂,现在把他们都抓起来!”(大意)法院指派的那个律师还帮腔说:“还上你那去说?这还了得?”(大意)在开庭之前审判长胡春炜还胁迫律师说:“你们律师辩护得有个原则,不该说的别说。”(大意)这样赵国兴父亲的辩护和其他家人的辩护都被迫取消,还不许旁听,被野蛮的撵出法庭。

开庭后,五名大法弟子一致要求公诉人高鸣回避,因为高鸣涉嫌与公安合谋做伪证(在法庭上当事人要求谁回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法庭不但不准许,而且高鸣仍以公诉人的身份,宣读所谓的证据。大法弟子赵国兴严正指出“法轮功不是邪教”并要求出示法轮功被定为邪教的法律条文。审判长胡春炜蛮横的说:“看什么条文?你有什么资格看?”(大意)赵国兴要求证人出庭质证,也遭到胡的无理拒绝,高鸣说:“你叫出就出庭了?”当五人对所有的指控罪名都不承认并多次提出办案人在提审中都进行刑讯逼供,立刻遭到胡春炜的多次无理阻拦说:“说这些干什么?谁让你说这些?”胡总是打断大法弟子说话,不让大法弟子为自己辩护,当五名当事人都说出了被刑讯逼供,身体遭到严重的摧残,身上、腿上、面部等多处都留有疤痕,有的伤口还没有全好,并有物证,赵国兴在被刑讯逼供时穿的血衣,灌芥末油时被溅上芥末油的衬衣等物证,在看守所艰苦的情况下保存近五个月。在法庭上大法弟子都戴着刑具:赵国兴、刘玉和戴着背铐和脚镣,其他三人都戴着手铐。赵国兴在双手被铐在背后的艰难的情况下还是把这些证物带上了法庭,证物在手可是无法当庭出示,审判长胡春炜又不让出示,被法警强行夺走。

事后家人找付立杰、高鸣等人追要物证时,他们都说不知道,没看见。

大法弟子赵英杰(未婚)提出在非法审讯过程中,遭到办案人用一个带有钉子的木棍捅其阴部,还遭到酷刑折磨:灌多瓶芥末油、利用螺纹钢压腿等,导致赵英杰很长时间半身不能动。并让审判长胡春炜看她的腿伤和脸伤,因腿伤没有完全恢复还裹着绷带,立即遭到胡春炜的制止。赵国兴在刑讯逼供时遭到严重的迫害,腿上还留有疤痕,一颗门牙被撬掉(在看守所期间遭三中队队长王中金野蛮灌食,门牙被撬掉)。刘玉和当时被摧残的不能站立行走,穆春红至今(二零零七年八月三日)还天天头痛,王立秋说在非法提审时被办案人灌了七瓶芥末油等等。这些被迫害的事实和物证在法庭上都不让当事人说,不让看,更不让展示,当事人都带着刑具又无法展示,(注:死刑犯在庭审时都要解下手铐的,说明邪恶对大法弟子是何等的惧怕和残暴)这样大法弟子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也被非法剥夺。

事实证明五名大法弟子都被刑讯逼供,而且非常严重,情况属实、证据确凿,伤害的手段主要是1、脚踩螺纹钢压揉大法弟子的腿;2、灌芥末油(辣根);3、背铐毒打;4、棍子捅下身等残忍手段;5、使用塑料盖住面部造成无法呼吸;6、灌入大量盐水等。而船营区检察院公诉人高鸣与公安串通做“没有刑讯逼供”的伪证,事后有人问他:“你明知道,为什么还违心的念所谓的证据?”他说:“人家(指公安机关)写了,我就得念。”高鸣是从二零零二年开始迫害大法弟子的,其罪恶不小。

在吉林市船营法院非法审判五名大法弟子的时候,市“六一零”、区“六一零”、公安、国保、当地派出所都到现场内外布控,戒备森严,多处设卡,不准随便出入,在法庭上法官公开践踏法律,无视宪法与人权,在法庭外便衣特务密布,随便非法对行人进行搜身翻兜检查,随意抓人(当时至少有三人被非法带走)。

吉林省吉林市恶警二零零七年六、七月先后绑架了十名大法弟子刘成达、郑凤祥、李海龙、王英、冯桂荣、黄光郁、韩玉香、吴晓红、侯春香等,现已非法羁押在吉林市看守所一年多。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四日起,吉林市六一零等参与迫害机构连续三日在在吉林市船营区法院非法开庭。审判长是胡春炜(男),办案人是付立杰(男),刑事庭庭长于亚红(女),吉林市船营检察院公诉科付平(女)、高鸣(公诉科副科长)。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一日九点,吉林市船营区法院非法庭审了刘成达等三名法轮功学员。此次非法审案人员:付立杰、付平,审判长:胡春炜。刘成达被冤判五年,参与非法承审的司法人员:付立杰、付平,审判长:胡春炜。


公职人员藉势藉端侵害国家公民基本人权,执法犯法系加重身份犯,采终身追惩制。

******************************
宪法明文保障公民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二零一五年九月,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分别规定对法官、检察官办理冤假错案进行终身追责。二零一六年三月一日,《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公安人员造成重大错案终身追责。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施行。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19/遭十年冤狱摧残-吉林市刘成达讲述被迫害经过-364309.html
出狱一年多 吉林市刘成达在杭州遭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6/出狱一年多-吉林市刘成达在杭州遭绑架-259860p.html
吉林市冯桂荣等多名大法弟子遭非法审判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7/189381.html
吉林市王立秋等五位法轮功学员仍在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4/173619.html
吉林市船营区恶党法院公开践踏法律、陷害无辜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8/3/16009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