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77
编号:
E000033399
中文姓名:
丁虹
姓名拼音:
Ding 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新华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区号:0311 邮编:050000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路康乐街1号
院长:隋玉林、郝建峰---电话----15832105666

刑一庭: 87018949 87030843
法官 张中文 87030843,
法官 张涛、刘月英、书记员王恒,
值班室电话:87038637 办公室:87039433
少年庭(二审庭)丁庭长(女)87030794(负责李秀敏案)
石家庄新华区法院院长:郭晓,手机号13315995605
刑一庭:张涛(负责焦梅山案)
新华法院执行庭:龚87717005 87712629
民三 87713274 刘颖15832105647 刘13803399630赵某15832105619
赵耀15832105692
陪审员:刘颖
书记员:张书娇
殷秀月 15832105680
协调处 15832105679
高东书 15832105679
民二 庭长:杨有风--------15832105697
副庭长:杨庆和-----15832105671
陪审员:李军辉
书记员:李丽莉 郝彩朋 黄维彬 87719526

近照:
家庭住址:
电话:87030794
迫害事实:
任职新华区法院少年庭(二审庭)庭长。负责审理大法弟子李秀敏案。

河北省石家庄大法弟子李秀敏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遭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身体状况极差,眼睛基本看不见东西。新华区邪党法院欲对她非法开庭。

李秀敏的父母得知后非常着急,强烈要求见女儿遭拒,看守所与法院互相推诿责任,漠视家属权益。

李秀敏父母去了很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们都知道李秀敏没做违法的事,但无人敢接此案,说司法局有明文通知,各律师事务所一律不允许为法轮功学员辩护,连咨询都不允许,否则后果由律师自行负责。

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四日,李秀敏被绑架劫持八个月,身患肿瘤。在新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樊智谋批准、报到新华区检察院批捕科起诉之后,新华区法院少年庭法官丁虹,在610的幕后操纵下,给李秀敏非法判刑五年。李秀敏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王英辰置李秀敏的生死于不顾,一直拒绝批准李秀敏取保候审。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立即释放我的女儿李秀敏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0/5/187140.html
李秀敏身患肿瘤,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阻止取保候审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4/170977.html
李秀敏出现严重病症 石家庄恶警欲非法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9/1/16194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