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对大法弟子吴金成和李坤、李鑫华(李坤的儿子,高中二年级)以及刘鉴宗(浙江省人)四人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无理起诉。
在法庭上公诉人何杰示出红、黄色法轮功条幅图片等证据,问是不是他们制造的,遭大法弟子吴金成质问以何种罪名起诉他们,何杰回答依据第三百条,却不敢当庭公读法条内容,大法弟子即提出抗议,而法庭却以“抗议无效”掩盖其无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