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33425
中文姓名:
何杰
姓名拼音:
He Jie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茂南区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广东茂名人民北路5号大院,邮政编码525000
电话:0668-2288352、0668-3397005
院长:包建国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茂南区人民检察院恶人。

于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对大法弟子吴金成和李坤、李鑫华(李坤的儿子,高中二年级)以及刘鉴宗(浙江省人)四人向茂南区人民法院无理起诉。

在法庭上公诉人何杰示出红、黄色法轮功条幅图片等证据,问是不是他们制造的,遭大法弟子吴金成质问以何种罪名起诉他们,何杰回答依据第三百条,却不敢当庭公读法条内容,大法弟子即提出抗议,而法庭却以“抗议无效”掩盖其无理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茂名市大法弟子吴金成被非法判刑14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3/12/19/6282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