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的一天,大法弟子李琼英在新津花桥镇街上做生意,该镇政府的张吉祥、高翔、镇派出所警察王建军等人把她押到镇政府办公室,逼迫她表态不炼法轮功,她坚持不放弃而被非法关押12小时(上午10点─晚上10点)。
2003年5月她去北京上访,被押回新津,非法拘留15天,后转到看守所非法关押15天。花桥镇综治办的高翔将她从看守所押至花桥镇政府,她身上仅有的14元被收走,她被押回镇派出所关了10天,在这期间,镇政府的张吉祥、高翔还逼她交钱,拿不出钱,他们就打她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