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九年“四二五”法轮功学员上访后,张晓阳就就要求单位修炼法轮功的职工,写“保证书”。“七二零”以后,更是多次胁迫单位修炼法轮功的职工,填写签字、保证“不炼”之类的表格。张晓阳多次对轮功法学员进行精神迫害。每到所谓的敏感日,张晓阳就上报主管局长,联合党办、监察部门,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骚扰、盘问,弄的法轮功学员家属精神十分紧张,家无宁日。
二零零零年年底,单位要考核公务员的工作总评,张晓阳又将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上报“考核不称职”。 而据调查,修炼法轮功的学员,在单位任劳任怨、认真负责,深得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二零零一年,张晓阳又和主管局长沈局长,将法轮功学员调离原岗位,理由是“防止出现问题”。 二零零二年,单位职工被非法劳教,张晓阳只发部份工资二百四十元。而工资是当地财政部门拨款的,这笔钱被德惠市地税局私自扣下。
二零零四年,又在单位职工被非法投入监牢的情况下,由监察科科长的鞠洪礼整理材料,上报长春市地税局。致该职工被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