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 邮政编码: 737100
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 - 0935-8396156
局长:0935-8213993
政委8213345
副局8224294、8237773
办公室8213480
政保科李新华:0935-8315759(原科长孟家贤,610骨干,已退休,至今还在参与迫害,监视大法弟子)
金川分局国保法制科其他成员:
刘三峰,男,汉族,1965年11月26日出生,警号:040875 手机:13993599176
现任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法制大队主任科员,一级警督警衔。
王录天,男,汉族,1958年11月21日出生,手机:13689455999
梁勇,男,汉族,1978年4月1日出生, 手机:13993562197
郭彦敏,男,汉族,1986年10月17日出生,手机:15809356818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晚上金昌市“六一零”、国家安全局特务梁波等、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恶警李新华、李庭琴(女)、郭××(音)、金川路派出所、广州路派出所等恶警十余名恶警把郭群英和刘桂花绑架到滨河路派出所一楼,一只手铐到暖气上,另一手铐到排椅上成一字形铐了一晚上,不让上厕所。恶警把郭群英的小儿子也押到二楼,审讯到夜里两点钟才放人。孩子吓的到家直哭,给哥嫂打电话,恶警李廷琴等几人早就到大儿子家抄过家了,当时郭群英的儿媳还在产后哺育婴儿。恶警硬逼郭群英的儿子、儿媳妇在搜查证上签名。当晚8点左右,闯进高吉银、王玉红的商店,把顾客堵在门外,把整个商店封锁,没有出示任何手续,进行非法抄家,翻箱倒柜,从里到外,到处查抄,当时商店只有王玉红和五岁的小孩。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女恶警李庭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高吉银、王玉红执行非法逮捕。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十一时左右,金昌市国保,绑架了王树申和妻子谢小芳,5月23日下午,王树申母亲和亲属又到金川分局国保大队找队长李叙和要人,李叙和一边推搡王母,老人被推的倒退两步,跌坐在沙发上,致使王母左腿膝盖扭伤,走路一颠一颠的,无法追上李叙和。
这时办公室里的俩位女警(李庭琴、某某苹)拿着手机给同去的亲属拍照,并威胁要以“扰乱办公次序罪拘留她们,来几个拘留几个!”亲属们问:“在老人不在家的情况下,入室搜查是否合法?”李叙和声称,“无论人是否在家,入室搜查都是合法的,无需出示任何手续。”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广州路派出所警察搜查了法轮功学员王淑申家后,下午四点多把王淑申和妻子谢小芳都带到派出所。从晚上七点多开始非法讯问,先是广州路派出所副所长李生云讯问。到晚上十一点左右,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李叙和接手讯问。当时金昌市公安局反邪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队长李新华、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李庭琴、贾德兰和一个矮瘦的近五十岁的男便衣也在。非法询问结束后,谢小芳拒绝签字。李叙和就威胁说:「你要是不签字,就别想回家。」当时谢小芳又冷又饿,头疼的厉害,想到五岁的孩子还在家不知怎样,被逼无奈签了字。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上午九点,金昌市金川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王树申开庭,金川区法院的法警不到八点就把王树申偷偷押到金川区法院,国保大队早早就进入了高度戒备状态。参与非法开庭的法庭人员有:审判长程光,审判员:俞志斌、李永东,书记员沈勤学,金川区检察院赵凯等三人。而旁听席中几乎坐满了人,除了王树申的父母外,其余全是政法委、“六一零”安排的年轻的便衣,金川分局国保大队的贾得兰、李庭琴也在其中,甚至连区法院的保洁员都被安排到旁听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