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35109
中文姓名:
李倩
姓名拼音:
Li Qia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四川省女子劳教所
工作单位地址:
四川省女子劳教所位于内江市资中县公民镇,距县城10公里。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四川省女子劳教所恶人。

2007年8月27日,法轮功学员邓丽被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非法送到四川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七中队。

8月28日上午,邓丽和其他新到的劳教人员一起被强制参加三大队七中队办的洗脑班。过程中,恶人黄丽君被七中队管教干警指定为邓丽的“包教”。

8月28日下午2:30,黄丽君组织同一房间的另外“包教”李倩、陈玉君等人把邓丽关在监舍内,她们先是让邓丽按她们所说的写“三书”(悔过书、保证书、认罪书)。邓丽没按她们的意思写。黄丽君、李倩等人马上疯狂的打邓丽,邓丽的左眼被打得看不清物体,整个脸和嘴巴被打肿,嘴角不停的流血。

在这种情况下,她们仍然边打边要求邓丽写,还不停地骂。接下来,黄丽君指使李倩等对邓丽采取用脚踢下身和腿脚,当即邓丽被踢倒在地上。她们还是不停地用脚踢全身。

突然,邓丽感到左股骨一阵钻心的痛,被打得晕死过去。待邓丽醒来时,房间里又多出了其它监号的几个“包教”,六七个人又是一阵乱打乱踢。

晚上开饭时,邓丽已经没法走出房间,她们几个人仍然将邓丽拖着出去,吃完饭又被拖着回房间。中队一个管教干警也说:“来的时候还精神好好的,一天时间就没法走路,是在装疯卖傻”,还叫恶人们继续对邓丽“帮教”。

第二天,黄丽君等人发现邓丽的伤情后,害怕罪行暴露,与打人凶手李倩等人密谋策划,作出让邓丽承认是自己跌倒致伤的决定,并由黄丽君拟稿,由中队段中队长审查定稿后让邓丽抄写。黄丽君还威胁邓丽:不准向劳教所如实反映情况,只能承认是自己不小心跌倒受伤的。如果向劳教所反映了事件的真实经过,那就别想活着出去。

8月30日,待邓丽脸部的伤痕基本好了,中队管教干警将邓丽送去劳教所医院检查照片,检查结果为:左股骨颈骨折。

9月3日,中队狱警发现伤情严重后,才向大队报告,大队管教开始对此事进行了解,黄丽君向调查人员承认:“是我用脚踢中了她的左股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邓丽遭四川省女子劳教所恶人殴打 左股骨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0/29/16550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