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06
编号:
E000035596
中文姓名:
沈宁
姓名拼音:
Shen N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杭州下城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
值班室:0571-88166711 举报投诉:0571-87222470
刑 庭:0571-88166739 民一庭:0571-88166788
民二庭:0571-88166812 民三庭:0571-88166789
立案庭:0571-88166720 行政庭:0571-88166771
执行局:0571-88166769 审监庭:0571-88166813
办公室:0571-87222289 法警大队:0571-88166808
地址:杭州市香积寺东路109号(东新园小区南门向东50米)
邮编:310004
近照:
家庭住址: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电话:
值班室:0571-88166711 举报投诉:0571-87222470
刑 庭:0571-88166739 民一庭:0571-88166788
民二庭:0571-88166812 民三庭:0571-88166789
立案庭:0571-88166720 行政庭:0571-88166771
执行局:0571-88166769 审监庭:0571-88166813
办公室:0571-87222289 法警大队:0571-88166808
地址:杭州市香积寺东路109号(东新园小区南门向东50米)
邮编:310004
迫害事实:
浙江省杭州下城区恶党法院审判长。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法院突然向远在北京的律师做了通知,并通知金美华的家属,告知判决之日被定于十一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半。

十五日上午,法官完全视事实于不顾,并否定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强行宣判金美华有罪,非法对大法弟子金美华宣判有期徒刑五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杭州恶党法院践踏法律,非法判金美华五年徒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17/166705.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