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35805
中文姓名:
李雪艳
姓名拼音:
Li Xuey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向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现迁址至新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中山街898号
邮编:154007 区号:0454
院长:周哲 13504546655(新上任)
副院长:
王晓方 8709802 13846199996;
杨清江 8709803 13945499990;
岳强 8709805 13504546666;
张海燕 8709806 13845477975。
刑庭办公室电话:0454-6065626
其他法官:
宋涛(王淑英案的审判长) 8709816 18903687999;
纪忠(王淑英的主审法官)13091637128;
张恩成 8709808 13945481517;
赵玉斌 8709807 13298762222;
杨国臣 8709831 13946474444;
杨壮 8709811 13555580005。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2007年11月5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在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维持向阳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崔胜云的非法判刑。2007年11月14日凌晨4点,佳木斯市看守所恶警将崔胜云劫持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

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审判长赵玉斌、陪审员曲培栋、陪审员邱峰、书记员李雪艳等,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汤浩洋、付某某,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审判员周晨等人徇私枉法、渎职行为侵害和剥夺了大法弟子崔胜云的人身自由权和信仰自由权等多项基本权利,给崔胜云及其家人造成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和巨额经济损失,依据中国《宪法》和现行法律法规,其的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依法应负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佳木斯法院维持非法原判 崔胜云被劫入哈市女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7/11/21/166938.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