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源法轮功学员控诉当地邪党恶警头目:
起诉书
原告:凌源法轮功学员
被告:凌源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张林 职务:局长
具体责任人:李学斌(副局长)、杨明辉(副局长)、李政华(北炉派出所所长)、潘志涛(北炉派出所指导员)、王桂林(国保队长)、陈志(国保副队长)、宋守用(法制科长)、尚泽民(凌源市政法委书记)、张强(凌源市政法委副书记兼610主任)、张向东(凌源市司法局局长)
2008年3月27日,辽河公安局国保大队610恶警对谢兆琦老人劫持抄家迫害,4月23日上午10点左右,又闯入家中迫害。3月27日抄家抢走的东西转到了盘锦市兴隆台区国保许皓大队长那去了,并扬言要审讯老人。
在场行恶的这一伙中有张强(刚从辽河看守所调来的)和徐诺(音)与王春兰(女)等七人,加上退休办三人共有十人。现在老人的女儿谢东还是被迫害的有家不能回,辽河公安局国保多次到其儿子所在的学校进行恐吓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