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七年七月四日,青岛路派出所恶警宋文哲(男,三十二岁左右,临时工,原在青岛路派出所办公室)、曹京勇二人打着登记户口的名义到莱西市月湖小学校医、法轮功学员刘淑香家,刘淑香见他们不明真相,就给了宋文哲一本《九评共产党》,希望他能分清是非,他不但不看,还故意诬陷设计把她送进监狱。
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大法弟子刘淑香在与姨妈通电话时,被城区新村警区人员宋文哲非法监听,随后刘淑香在去车站乘车的路上被跟踪绑架。恶警先抢了刘淑香的包,又把人劫持到城关派出所非法关押二十八小时。在这段时间内,恶警不许她打电话,也不让家人知道。恶警翻出刘的钥匙,迳自闯入她家,未经任何手续非法抄家。刘淑香随后被投入青岛大山看守所,于七月二十八日被非法批捕。十一月七日,莱西市法院非法开庭,对刘淑香判刑四年,判决书上写的理由是:刘淑香给了宋文哲一本《九评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