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国保支队法制科长吴健芳,以及凌源国保大队陈志、张树连等参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刑讯。其刑讯手段有欺骗、辱骂、精神施压直至殴打、电击、上绳等酷刑。
据不完全统计,从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至今(2008/1/15)勒索法轮功学员及家属现金总额达三十万元左右,(不包括抄抢数额)使本年度勒索金额上升到四十多万元。所有参与迫害的邪恶官员都以奖金的形式从勒索的钱中分得一份;吴健芳还直接从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中收取两千元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