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51
编号:
E000036970
中文姓名:
金明烈
姓名拼音:
Jin Minglie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通化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局长 王海峰:13844528666
政委 张卫东:13704351007
副局长 秦健:13944512147
副局长隋克思:13732855666
副局长 闫闱:15143511888
国保大队长王义冠:18043509206
丁姓副队长 15834511451

国保大队队长李斌单位办公电话:04355228581,
手机:13844547155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通化县公安局恶警。

二零零一年四月八日,大法弟子李淑珍依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进京上访。被北京公安局非法拘留四天锁在铁椅子上。恶警欺骗说:“报了家庭住址姓名就放人”。李淑珍信以为真,报了住址、姓名,结果不但没有被释放,还被通化县公安局劫持回当地。通化县公安局的金明烈、郑某与李淑珍的丈夫三人一同去北京,费用都由李淑珍丈夫承担,回来的四人路费也是由李淑珍的丈夫承担的。不仅如此,恶警还额外向李淑珍家勒索了一千一百元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李淑珍的遭遇及长春女子劳教所的罪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18/17055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