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恶警苑龄月指使恶犯们对大法学员用棍棒、床板毒打,用开水烫,用别针扎等手段迫害。
二零零一年四月一天,大连市中南路派出所一行四人突然闯入邹秀菊家非法抄家,邹秀菊在看守所被关押四十天后,劫持到大连劳教所迫害。
在大连劳教所,为了反迫害,邹秀菊开始绝食,狱医让十几个犯人把她按倒,掐鼻子、捂嘴巴、插鼻管强行灌食。她被憋得快窒息了,犯人才松开了手,看到邹秀菊又活过来了,她们又继续往她嘴里插管子,插不进去,就扒开她的嘴住里倒玉米糊,倒得她满身满脸的玉米糊。狱警队长苑龄月、韩建旻在旁边指挥,把绝食的法轮功学员全部吊在笼子里劈腿。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日中午前后,法轮功学员王秋霞在大连教养院被活活打死。参加打人的有:王启娥、曲环、修月、姚慧、张雪梅、孙谦毅、连旭、段某等二十几个劳教人员。她们是用装满水的可口可乐瓶子和鞋打的。没有管教队长们的唆使和逼迫,她们是绝不敢打人的。2001年女队的大队长是陶军、马××、高××,6月10日值班的是队长苑龄月。苑龄月纵容恶徒将大法弟子王秋霞活活打死。是王秋霞死亡的直接责任者。
苑龄月指挥恶徒将女法轮功学员上“抻刑”,(四肢被抻拉到极限时,再将四肢死死地固定住),嘴里塞上脏布,并用棍子猛捅阴部;将大法弟子上“五马分尸刑”(四个人分别拽住四肢向四个方向拉),整个人被挣裂一般,同时唆使打手用棍子捅受害人的阴部,致使受害人血流不止,然后还要“罚站” 。短短三年多,大连教养院就迫害死六位法轮功学员(陈家福、刘永来、孙莲霞、王秋霞、于丽鑫、郑魏),多人被打残废(曲辉、刘文灿、薛楠等),宫学琴母女、杨明、李华、刘华等被折磨得精神失常。
为了逼迫大法弟子王日清放弃修炼,恶徒把一个患有间歇式精神病的普犯和她关在一个笼子里折磨她。大法学员李萍在被折磨成全身不能动的情况下,恶犯张秀娟、谢小莉在夏天用三床棉被捂她,并把虫子放到她的身上咬她。李萍大便后不能自理,谢小莉就用刷子刷她的肛门。在小号里,冬天恶犯们穿着军大衣故意日夜敞着门窗冻只穿着单衣、赤着脚的大法学员。恶犯还踩碾大法学员万晓辉的双手,逼迫其放弃信仰。
一名农村女法轮功学员送进了大连教养院。一次被不法人员关进一间房子里,苑龄月说:“进到我这里就必须得转化”,女学员又一次告诉她:“我没做坏事往哪里转,我不会转化的。” 这时她强迫女学员靠墙站着,不让睡觉,找来邪悟的人攻击,十一天过去,每天女学员都是白天被强制靠墙站着,晚上坐在马札上不让睡觉。
犯人王冲(大约25岁)、张秀娟在恶警万亚琳、大队长韩建闵、副大队长苑龄月等邪恶的指使下,对大法弟子二人实行比渣滓洞还残酷的刑法:不让她们穿鞋光脚站在铁笼子里,手粘上胶带不让动。
恶警万雅林、苑龄月、韩建雯、张××全部出动,把大法弟子抬上了抻床。恶人以为大法弟子一定会死在小号中(铁笼子里),所以它们谈话也不避开。卑鄙的手段都未能奏效,恶人又将大法弟子关进第一个铁笼子里,恶人再次将大法弟子抬上抻床,然后从抻床上把大法弟子关到第四个铁笼子内罚站,大法弟子发现天棚顶上有一张油笔画是恶毒诽谤师父的,就伸手扯下邪恶的东西,恶人被大法弟子的正念震慑了,呆呆的站在笼子外,半天才反应过来。
常学玲有两年的时间没让家人接见。有一次,她女儿站在教养院的大墙上,因为不让见,就要从大墙上跳下去,万雅琳骗她下来,说让见,结果下来根本不让见。她的母亲当时有病处于病危状态,她的哥、妹夫两个人带着病危“通知书”要见她姐妹俩,当时的队长苑龄月说什么“她俩不想见你们,回家叫你妈炼功就好了”,由此不让见。
二零零三年春节过后,以苑龄月、韩建旻、万雅琳、谭某为首的恶警利用普教(刑事犯)五、六个打手把大法弟子李玉梅吊在笼子上,两腿两胳膊分别呈一字型固定绑在笼子上,用开水调辣椒面水往阴道、肛门里灌,再往嘴里灌,折磨完之后继续站着,不让睡觉。有一天,李玉梅想大便,看管的打手不让,并逼着她把大便、尿全部吃掉。后来,对另一名女大法弟子也采用了这种酷刑,吊在笼子上用椅子角顶在阴部和肛门上,打手上去踩着椅子使劲地摇,然后用打着结的绳子在阴部和肛门前后使劲的拉,两人拉累了,另两人拉,为了毁灭证据,徐丽丽女警(负责刑事犯的管教)指使打手把磨碎的裤子和沾了血水、脓水的秋裤扔掉。
苑龄月迫害大法弟子手段残忍,阴毒伪善,多数对大法弟子实行的流氓刑罚出之她的策划授意,如对女大法弟子仲淑娟、孙燕、陈辉、常学玲的“五马分尸”酷刑,即把人成大字形绑上,吊起来同时向五个方向拉扯,两腿被劈开,下面放一把椅子,人吊起来一上一下的往下蹲,用椅背的尖角撞击阴部,撞得仲淑娟声声惨叫,下身流血不止肿得老高,不能走路。大腿筋被撕裂失去功能,不能下蹲,上厕所要人帮助坐便盆,三个月不能自理。孙燕被往阴道里塞过辣椒,用刷子刷阴道,每次都是不昏死过去不罢休。
苑龄月打人无数,打人凶狠,打人耳光像家常便饭。孙燕,邹秋菊,于守芬,王彬华,常学玲,刘军,李敏等许多坚定的大法弟子都被打过耳光。秦淑兰,陈丽华年龄都近60岁的人了,跟她妈妈年龄差不多,苑打她们耳光时一点不手软,一口气就是十几个,脸上马上就肿起来了。
苑龄月利益心极强,利用法轮功学员不能与家属见面的机会,捞钱捞物。经常以“安检”(安全检查)的名义翻箱子把法轮功学员的贵重物品藉口保管给拿走,解教了也不还。法轮功学员收不到家属的存款屡屡发生,有的人过后知道了查找,多数人查不到就不了了之。
苑玲月主管生活,管理方法及恶行:
1.被禁闭人结束禁闭时,让她保证被正常管理后不和其它劳教人员说任何话并接受跟踪管理,跟随指定劳教人员,否则继续关禁闭。指定劳教人员每天不离身看管她, 包括洗漱、吃饭、劳动、上厕所及一切活动,如发现她说话随时报告队长,如果其它劳教人员看到她讲话并报告队长,看管人员被株连加期。恶警和某些劳教人员公开称结束禁闭的被禁闭人为“哑巴”、“狗”。
2.大队长、院领导、上级领导想了解劳教人员的情况时,不允许劳教人员主动和领导讲任何话,否则要向全队检讨并写保证,以违纪处理。如果提建议,要经过室长、普通队长、中队长、大队长逐级汇报,过后并不向提建议的劳教人员反馈信息。
3.劳教人员解教时不宣布也不告诉本人,本人被告知立即收拾东西下楼结帐后才知解教。
4.广泛实行二人包夹,互相跟踪。如果一名劳教人员违反纪律,另一名劳教人员则无故受到惩罚或加期的处理。
5.给劳教人员加期时不告诉本人。
6.伙食费标准不足,从未公布伙食帐目。
7.对家里没有给存钱、存物的劳教人员,不准其它人主动对她帮助,要由队长处理。主动帮助别人的人一经被发现,要受到训斥和警告。
8.在劳教人员中设置耳目,定期向苑玲月汇报大家休息时在讲什么;定期组织搜查劳教人员床铺、衣箱,身体,甚至把褥子撕开;劳教人员一个纸片也不允许有,更谈不上允许写信了。
9.强化管理,不顾实际情况,每周每人的洗衣时间限定在一小时。
10.随意扣押家属来信。
11.集体看电影时,无故不允许部份劳教人员看电影。
12.多次殴打、谩骂、恐吓劳教人员,散布谣言。
在给大连的谢德文灌食时,苑龄月踩着她的脚,说“灌一次食跟你家里要二百元钱”,谢德文说“家里一分钱都不会给”,苑说“告诉说你在这受折磨,家人就乖乖给了”。
仲淑娟第三次被送入小号系因不戴劳教牌,进小号先把鞋脱了搜身、然后穿鞋跺脚,把衣服脱了,绑到小号钢棍上吊起来,用一脏围裙用大钩子用力塞进嘴里,两胳膊成一字形,把左腿脚面朝上绑着、右腿不绑,前后左右搬,疼痛难忍,拿小剪子扎脚心,把下身的会阴部对准椅子高出部位摇,用穿鞋的脚踢阴部,用带尖的拖布把,往阴部捣,致使会阴部位破损、浓肿溃烂,造成大流血。当时摇椅子时,疼得她“啊!”的一声,紧塞在嘴里的布都喷出来了,身上绑的绳子在挣扎中都断了。然后狱警又用大可乐瓶子,装满水,往嘴里灌。不张嘴,就用装满水的瓶子打,嘴肿的老长,然后拿纸、笔逼写转化书,不写继续折磨。
从下午一点反反覆覆折磨到晚八点多才结束,当吊刑卸下时,扑通就倒在地上了,腿残、手残,裤子里全是血和便。当天值班是大队长万雅琳、中队长苑龄月,管小号的是黄队长,还逼着写“不带劳教人员证是错的”,然后,两个架着拖到严管室,绑在死人床上,头戴刑具帽,四肢铐上。床是几块板,由于大流血板子都染红了。
在大连教养院过节办墙报都是收学员的钱。经常搜身翻号,队长苑龄月在仲淑娟身上搜了法轮功师父的经文,还罚款两百元钱,还强制签字说是自愿的。
苑玲月有法不依,任意侮辱劳教人员的人格,强加给劳教人员惩罚,行为已构成行政违法。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教养院让刘新颖去办解教手续。有位探视的家属出于好奇问新颖:“法轮功好吗?”新颖说:“好”。就因为这很平常的一句真话,新颖就被女队队长苑龄月打电话让便衣强行抓进机场前派出所。在派出所,新颖被审问、打骂,非法拘禁了一天。期间新颖多次向派出所的人讲述家中有重病人需要照顾,而他们置之不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