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2年5月上旬煤气公司党委副书记程东明、人事科科长宋彩英、公安科科长李奎兴去劳教所,宋彩英声称公司要裁掉闲散人员,三人去了又做了所谓的“转化”工作。
大法弟子从劳教所回去后煤气公司经理唐军召开公司党政联席会、人事科科长宋彩英操作,逼着参加会议的每个人表态同意开除法轮功学员李燕,同时人事科科长宋彩英上报气化公司人事处,叫气化公司董事长麻禄斗签字,麻禄斗身为总公司党委书记无奈下签字,后遭报(总公司亚行贷款2亿花费不明被高检、中煤总公司调查1年后退休)。
2002年5月29日大法弟子李燕在出劳教所的第2天去煤气公司经理唐军办公室报到上班,唐军说“你被除名了”、“找人事科宋彩英办除名手续”。李燕在技术科的办公室已被别人使用。李燕不承认这一非法迫害。从此失去了生活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