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份,大法弟子李秀敏被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无理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李秀敏不服,提出上诉。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王英辰,电话通知李秀敏的父母亲(张文支和李香芝),称该案二审由其承办。见面后,由张文支夫妻二人担任李秀敏的第二审辩护人。
二零零八年元月四日上午十时许(星期五),李香芝拿着辩护词由亲戚陪同,将辩护词交给法官王英辰后,李香芝说夫妻俩不是专业律师,不知如何辩护,现在能否换请律师作为李秀敏的辩护人,王当时称说可以,并让她们尽快在审理期限内换请律师辩护。得到王英辰的认可和承诺后,李香芝她们随后在法定休息日赶到北京,为李秀敏请得律师。
北京律师于元月七日下午(星期一)即携带全部有关手续来见法官王英辰,当时王去看守所办事,到临近下班之时,才同律师和李香芝们见面,但却以本案他已办完并上交为由拒绝律师介入。李香芝问其交由何人,王英辰说不能告诉,问他何时将案办完,他先问李香芝上周何时来见他,当时由于李香芝记忆错误说成“上周四”时,他就顺口说成结案时间为“上周五”,语气飘忽不定,让人难以信任。随后李香芝们又多次去走访,仍然无果,但二审判决至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五日仍未下,充份说明二审仍在审理中,并未结案。
大法弟子李秀敏体弱多病,自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良多,多种疾病都逐渐痊愈。依据现行法律依法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现一审错判,为求公正,提出上诉。二审法官王英辰作为上级法院的法官,身为执法人员,竟置国家法律于不顾,无理剥夺李秀敏接受律师辩护的权利,并且李秀敏在看守所恶劣的环境中多种疾病复发,眼睛疼痛、视力模糊,二零零七年七月看守所带李秀敏到医院体检确诊子宫里有三个瘤子,大的已到四公分,正在日趋恶化。为此李秀敏和家人多次四处奔走呼吁,要求取保候审。但王英辰置李秀敏的生死于不顾,对李秀敏的合法、正义要求置之不理,严重侵犯李秀敏的合法权益。
二零零八年五月,科技大学教师李秀敏身患肿瘤,石家庄市看守所多次报告,家属多次申请,刑二庭吕玲欺瞒哄骗、推脱搪塞,并暗中勾结司法局给代理律师施加压力。在开庭的前一天晚上,委托的律师不敢出庭作无罪辩护,开庭当天的八点半,家属和律师一起到新华区法院申请延期开庭,重新委托律师。中院吕玲电话指示不批准延期,匆匆指定一个叫李二莉的律师,只准备了半小时就参加开庭辩护,也算有律师参加庭审了;二审时中院刑二庭法官王英臣阻止北京律师介入,家属连发几十封投诉信才算勉强走完法律程序,将身患肿瘤、接近失明的李秀敏送河北省女子监狱关押。
石家庄的大法弟子王三英案更是蹊跷,律师投诉超期关押,石家庄中院刑二庭庭长魏淑贞和法官王英辰都告诉律师,案件申请了延期。可是紧接着4月1日送达家属,判决日期是3月18日。
还厚颜无耻的将违法行为写在了判决书中“尽管搜查措施发生在刑事立案之前,但不改变被告人持有并准备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客观事实存在”,“公安机关对执法过错得到了自行纠正”云云。对于这样明显的致命硬伤的审判,石家庄中院不退回、不开庭,稀里胡涂的二审裁定维持原判。一个省会中级法院连最基本的程序都不能保证,判决还能公正吗?何况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反迫害讲真相的行为进行判罪,本身就是违法法律的。
裕华检察院的董满枝、裕华法院的张福建,秘密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赵雪民,非法判刑四年,非法判决书上,主审邓震宏,书记员冯丽娟。赵雪民上诉后,石家庄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主审吕玲,另两个是裴卫华和王英辰,当时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院长李老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