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88
编号:
E000037883
中文姓名:
陈宇
姓名拼音:
Chen Yu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吉林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院长:姜富权
副院长:张云江、冯其胜
法官:关波
[刑二庭]
杨伟华0432-63070729、0432-63070055。
庭长:刘凤昌(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
近照:
家庭住址:
陈宇 0432──2404042
迫害事实:
吉林市中级法院刑二厅副厅长。

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二日吉林市法轮功学员穆春红在马路上被吉林市国保支队恶警公开绑架,王立秋于第二天(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在穆春红母亲的要求下出门寻找,被吉林市国保支队蹲坑恶警绑架到吉林市公安局警犬基地施以酷刑,被强行灌七瓶辣根(芥末油)及铁杠子压腿等折磨,心脏病发作。这种情况下,被邪恶的帮凶吉林市看守所非法收下,在经历了昌邑分局恶警郭锐编造罪证的所谓非法侦察阶段(证据不足又继续补充),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高鸣在明知是暴力取证(伪证)的情况下,违背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对赵国兴等五人提起公诉,吉林市船营法院付立杰、胡春炜等工作人员共同“配合”,将无辜的好人非法判刑,吉林市检察院、法院也在家人讲清情况的前提下,无视基本事实,将好人送进监狱。

因无罪依法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法院刑二厅副厅长陈宇在接待家人要人时,敷衍塞责,一边表示同情家人,可以判缓为由,一边却不通知家人判决结果,并将责任推给船营法院;家人去船营法院找付立杰问情况,得知中级法院维持原判,马上要去看守所看望亲人,寻求下一步解决问题的办法。结果哪知吉林市看守所做贼心虚,接到吉林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决后,(大约十一月十四日)马上将王立秋、穆春红等人非法送到监狱迫害。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上午,吉林市所谓的“中级法院”下票子说对米红的上诉维持原判五年。责任人是刑事二庭的陈宇,隋姓警员。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两点多,大法弟子牛艳红被吉林市哈达湾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送往吉林市看守所。 第二天牛艳红的案子交到吉林昌邑分局。后案子转到昌邑区法院。后来家人多次去昌邑区法院,一次也也不让接见,只让往里存钱。后牛艳红的案子又到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陈宇法官告诉家属说:“你女儿已被判刑了,判了四年。”家属很惊讶,为什么不通知家属?陈宇说“我们中级法院维持原判,有什么事,还得去昌邑区法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吉林市牛艳红被酷刑逼供后遭非法判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2/2/217423.html
牛艳红被绑架判刑,老母呼吁关注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3/5/196569.html
吉林市大法弟子米红被非法判刑五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12/20/191904.html
吉林市王立秋等五位法轮功学员仍在遭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3/4/17361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