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通化市法轮功学员王贵明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被通化市新站派出所所长冯刚、副所长刘海涛、警员杜斌、李长安劫持到长春朝阳沟劳教所,非法劳教二年,当日下午一点多送到。王贵明于二月二十九日被迫害致死。刘海涛参与办案,申报王贵明劳教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