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6月,成都市武侯区法院通知法轮功学员范秀英的儿子,让他们带着范秀英去法院履行一下手续。恶人假惺惺的对他们保证:没有什么,只是去说一下,你妈那么大岁数,保证不会把你妈怎么样,最多就是监外执行。当天下午四点,范秀英和她的丈夫、儿子和儿媳被骗到武侯区法院后,恶徒将早就准备好的判决书磕磕巴巴地念了一下,以“政治犯”的罪名将范秀英非法判刑四年。
参与迫害范秀英的相关人员:
传票签发人:李毅
传票送达人:张雯
传票签发日:2006年12月22日
检察院的起诉书由检察员李玉强于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七日签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9/27/186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