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31号
邮编:116021
电话:0411-83891111、0411-83891001
检察官:汪辉(公诉人)负责案件起诉人:411-83891055
检察官:常亮 0411-83891112韩绍兴(音同。女性)负责案件起诉人,常亮是迫害杨淑玉的直接责任人。
路林勋(检察长):411-89891133
郭丽华(检察长):411-84587999
余明勇(副检察长):411-84388777
苏斌(副检察长):411-84388222
家庭住址:
沙河口区检察院
汪辉(公诉人)负责案件起诉人:411-83891055
迫害事实:
沙河口区检察院公诉人负责案件起诉)。(
大约在2004年10月的某一天,在法轮功学员朱贵良刚刚维修好的手机上,出自内心的发了一条短讯:法轮大法好!真没想到,仅此一句话,却遭到了大连市公安恶警的迫害。他以“扰乱公共秩序罪”把无辜的法轮功学员朱贵良抓回人民路派出所,并将法轮功学员朱贵良送到大连拘留所拘留15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参与迫害王永航律师的责任人被记录在案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10/225129.html
迫害大连律师王永航的相关单位的电话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7/213956.html#09126231930-3
修炼仅月余咽炎不药而愈 朱贵良讲肺腑之言遭抓捕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4/12/27/92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