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大法弟子张庆贵与郎庆晟被非法判刑六年,两人不服非法判决,上诉至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接案主办人田旭焱。家属向她提出要出庭辩护。
二零零八年元月三十日,田旭焱打电话给郎庆晟的妻子马某,要看她的辩护词,马某拒绝。马某提出要见当事人郎庆晟,否则无法确定辩护词。田旭焱拒绝,说,只有律师可以见当事人。马某抗议:我做辩护人,辩护人有权见当事人,不弄清事实我又如何辩护。田旭焱再次拒绝,并让马某转告张庆贵的家属,说张庆贵的辩护人是法轮功学员,不许法轮功学员做辩护人。马回答:“她是张庆贵及家属委讬的辩护人,法律生效的,为甚么不让辩护?”田回答说:“这是规定。”可是,我们翻遍所有的法律条文,也没有“法轮功学员不能当辩护人”这一规定。田还叫马某不要与张庆贵的辩护人见面,不要相互接触,否则会影响到这个案子的结果。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早晨,田旭焱在电话中叫马某在上午十点赶到东港看守所门口等她。马提出她人在凤城市,十点去不了东港。过了一会儿,田又电话找马,说她忘了今日是元宵节,时间改到二十五日上午八点半,地点不变。马问田:“到东港看守所怎么开庭?”田在电话压低声音说:“这个案子不开庭。”没等马再问,电话关掉了。二十五日上午八点三十分,马准时到达东港看守所门口,等候多时不见人影,便打电话询问,田旭焱回答,她在开会,甚么时候来确定不下来。下午一点多钟,马又电话询问,田回答:“明天上午还是下午定不下来,如果去,提前一个小时告诉你。”马问:“到底开不开庭?”田不耐烦的回答:“不是告诉你了,这个案子不开庭了吗?”说完,电话关掉了。马只好返回农村老家。事隔几个小时后,田旭焱又打来电话,告诉马时间还定在明天早晨,叫马在看守所门口等候。马当时想,“这简直就是在玩游戏。”但因马家里有事,来不及想太多,只能告诉田:“我家里有事,明天来不了。”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九日,田旭焱安排了另一个人给马打电话,告诉马后天(即三月三日)在东港开庭,并提出坚持要看马的辩护词,马坚持要见当事人,此人拒绝了马的要求。三月二日,此人又来电话,叫马立刻去丹东中级法院。马问甚么事,此人不答并挂断电话。马打电话追问,并且声明对方不说出理由她就不去。他们只好讲出了他们的阴谋:中级法院已将郎庆晟、张庆贵一案秘密判决,打电话来是叫马去拿“判决书”,让马去签字。马严厉拒绝。当日下午一点多钟办案人田旭焱又出现了,电话里催马快去拿“判决书”,并且告诉马,他们“密判”结果是维持原判。马在电话中严正拒绝,并正告他们:“我们决不接受你们的非法判决,你们偷鸡摸狗见不得人,是在执法犯法,郎庆晟没有罪,我要替我丈夫申诉。”田旭焱在电话中立即威胁马:“你如果不领‘判决书’,不签字,你丈夫肯定遭罪比别人多。而且你要申诉,我也不配合你,有事别来找我。”田还说:“如果你也炼了法轮功,那说甚么都不用讲了,这个案子就结了。”言外之意,对法轮功没有法律可言,更谈不上法律程序了。
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丹东中级法院通知家属去见当事人,母子俩来到东港看守所,田旭焱再一次威胁她们母子。孩子急于见父亲,更加担心若不顺从他们,害怕亲人会遭受更加残酷的折磨,只好含着眼泪在“判决书”上签了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