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13
编号:
E000038391
中文姓名:
李强
姓名拼音:
Li Q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赤峰市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赤峰市公安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内蒙古赤峰市公安局恶警。

2003年12月7日中午开始,内蒙古赤峰市“610”、安全局、公安局,元宝山、红山、松山等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约200名警察在元宝山、元宝山电厂、元宝山矿、建昌营,红卫、八家村等地绑架法轮功学员,历时半个月,共约有70名法轮功学员被抓。

参与恶警有:局长某、王啸、李皆林、孙凤匠、李强、徐大章、徐子章、张保国、潘伟、王利民等。

恶警用各种方式折磨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使多人致残。恶警并将多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两、三年不等,非法判刑5、7年不等。未劳教或判刑的,就要强行交3000元,劫持到“转化”基地洗脑迫害,出来后必须交一万元作罚款;有的学员被停止工作。

此次抓捕行动后,警察非法抄查私人电脑几十台等,折合人民币几十万元,恶警上报内蒙自治区请功。

二零一三年五月十一日晚,王桂香与同修去挂大法真相条幅,被一护林员构陷,科区国保大队副队长许静带领两伙人,开两辆车,将她们绑架至科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关到刑讯逼供室里,两名女警其中有一个叫史文慧的,将她们逐个搜身。第二天,王桂香与同修被劫持到河西看守所,到那里再次被搜身,在河西看守所第七天时,许静、李强到看守所诱骗王桂香,说出了自己的名字和女儿的名字,然后狱警包乌云非法提审她。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只因挂条幅就被非法关押三十天—— 通辽市大法弟子王桂香被迫害经过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6/21/只因挂条幅就被非法关押三十天-275632.html
内蒙古赤峰市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的非法抓捕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4/3/17571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