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勇与北京市顺义区610成员张华之、郑敏、殷月清等人参与了在赵各庄“戒毒所”办“转化”班时,用强制的手段如:把法轮功学员关在“戒毒”所的单间里,连续几天几夜不让睡觉、体罚、打、不让上厕所等,胁迫学员写“与法轮功决裂”书的迫害事件,使许多法轮功学员身心受到了严重损害。并给法轮功家属带来了伤害和打击。
他们每“转化”一个,就要向其所在的村、单位、家庭(个体户)索要现金。住在农村的,向村干部要五千元、有单位的要两万元以上,个体户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