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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初,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大连法轮功学员丁振芳进行了第一次非法秘密开庭后,又于3月25日上午9:00,进行了第二次非法开庭。当家属追问第一次非法开庭,为什么不通知家属时,他们说不让通知,再问就把电话挂上了。根本不理会家属的苦衷。第二次非法开庭是在其家人多次追问,并说尽好话的情况下才不得不告诉的。
2008年3月25日上午九点过五分,丁振芳是被两个女警架着,三个男警围着,双手反背、铐着手铐走下警车的。一下车,丁振芳就喊“法轮大法好!”上到了三楼308室。然后又一女检察官宣读起诉书,宣读完毕,由负责庭审的女检察官赵艳华询问证词。但询问期间,只允许丁振芳答是与不是,根本不允许辩护。刑事庭法官王雪飞宣布休庭,整个开庭只用了20分钟,与九点四十分结束。
非法庭审前,警察给丁振芳打开了手铐,因不让家属与她本人说话,不知道她在大连市看守所遭到了怎样非人的折磨和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