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9
编号:
E000038641
中文姓名:
付庆维
姓名拼音:
Fu Qingwe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大连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刑二庭庭长马军  宅电 0411 82122855办公电话 0411 83775052
法官付庆维 宅电 0411 83621523 办公电话 0411 83775055多次参与迫害
审判长汪国梁 办公电话 0411 83775856多次参与迫害
助理审判员高雅南 办公电话 0411 83775022多次参与迫害
书记员晏飞  办公电话 0411 83775071
近照:
家庭住址:
付庆维 宅电 0411 83621523 办公电话 0411 83775055
迫害事实:
大连市中级法院法官,多次参与迫害。

二零零七年八月十四日,大法弟子尹力斌在其工作单位大连信诚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中,被警察非法抓捕。之后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对其进行两次非法开庭审判。因尹力斌寄过两封讲清法轮功事实真相的劝善信。第一次法院既不通知家属,也不许请律师。第二次于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非法判他三年徒刑。现上诉到大连市中级法院。(主要责任人:付庆维 马军 邹积维)。

大连金州大法弟子王秀兰于二零零八年四月五日,被甘井子区大房身派出所绑架,非法关入大连姚家看守所,至今已快十个多月。目前王秀兰被大连甘井子区中共邪党操控法院非法秘密判刑七年。甘井子区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健、袁志伟出庭支持公诉,审判长胡小平、陪审员李晶、宋秀真、书记员安静、具体办案人付庆维等人,参与迫害。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四日上午九点,甘井子区法院对大法弟子张义君非法开庭,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一月中旬,接到一审判决。张义君不服,提出上诉。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零八年二月二十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裁定为终审裁定。中级法院审判长:付庆维,审判员:李江茂、肖德刚,书记员:宋喜双。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大连市中级法院本应对王永航律师进行所谓二审开庭,但实际上却是当庭宣判,非法维持原判七年,根本没有二审,整个过程不足15分钟。参与此次非法审判者有:汪国梁(审判长)、付庆维(审判员)、高雅男(助理审判员)。

被迫害致残的大连法轮功学员曲辉离世刚刚一个月,尸骨未寒之际,他的妻子刘新颖2014年3月21日再次被警察绑架、抄家抢劫。

2014年3月21日早八点左右,刘新颖出门时,被守候在楼下的秀月街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于洋当着邻居们的面凶狠地给刘新颖打上背铐,四名警察和两名协警一同将刘新颖送往看守所。

看守所因刘新颖体检不合格拒收。警察们为将刘新颖送进去,在看守所纠结了两个多小时也未能达到目的。午后,将刘新颖带到大连市中山区法院。法官梁永国要给刘新颖办理监视居住,刘新颖拒绝签字。警察们又将刘新颖带回秀月街派出所。

下午,秀月街派出所警察将刘新颖带回家进行抄家。参与抄家的还有中山区国保孙铁等三人、大连市国保数人,共十多人。抢走三台笔记本电脑(包括孩子学习用的)、手机、U盘、大法书籍等大量私人物品。

刘新颖是大连妇产医院护士。据悉,此次绑架是因刘新颖参与诉讼案与律师接触,警察们实施的报复行为。大连中山诉讼案(安装新唐人卫星接收器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案)经上诉,进入二审程序。大连市中级法院法官付庆维、郭长军、何云波完全违背司法程序,未开庭,也未让律师介入,维持原判,欲将法轮功学员直接关进监狱。家属与律师要继续申诉、控告。家属与律师意志坚决,不妥协,一直在揭露警察及相关单位的违法行为,法院恼羞成怒,授意中山国保、秀月街派出所对参与诉讼的刘新颖进行绑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曲辉尸骨未寒 妻子又被绑架抄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3/23/曲辉尸骨未寒-妻子又被绑架抄家-289044p.html
参与迫害王永航律师的责任人被记录在案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6/10/225129.html
大连中级法院枉法宣判王永航律师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10/2/9/217832.html
大连市张义君身陷冤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5/205917.html
曝光迫害大连金州大法弟子王秀兰的人员信息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4/23/199488.html#0942304413-14
被非法判刑三年 尹立斌上诉到大连市中级法院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11/176264.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