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195
编号:
E000038861
中文姓名:
陈某
姓名拼音:
Chen Mou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工作单位地址:
国家安全部:010-65244702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
局长兼党委书记王崇勋,
北京市国安局恶人:王宇、滕宏,王刚和赵刚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二处恶警。

曹东依法控告北京市国家安全局二处杨可、陈刚、陈凯、郭亮、李德彪、刘科长、陈处长等人的违法行为。

2006年5月21日下午,二处人员杨可伙同他人在未穿警服、未向曹东出示相关证件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在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300路公共汽车站附近大马路上,将我绑架,后又非法关押一个多月。

其间虽经曹东一再要求,始终拒绝向他出示能证明他们身份的相关证件、抓他所依据的法律手续,和通知他的家人。直到一个月后,二处才向他出示了一张口头传唤书,把日期填到5月21日,逼着让他签字,他当然拒绝了。

从2006年5月21日至6月28日,一个多月的时间,二处杨可、陈刚、郭亮、陈凯、李德彪及一个自称姓刘的小头目(北京人,20多岁,喉咙做过手术)等人把他每天用手铐铐在椅子上十几个小时,其间更在六天五夜长达130多个小时内,一直将他铐在椅子上不让睡觉,并且七、八个人不断轮流对他恐吓、辱骂、威胁进行逼供,打伤他的左眼,致使他大脑出现幻觉,开始吐血和每天大量便血,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后来他们看他快不行了,才让他开始睡觉,但身心被严重摧残,极为虚弱,曾被三次送往医院。

2006年7月,在将他秘密转押到北京市朝阳区法制培训中心后,二处陈处长、刘科长、陈刚等人坐飞机到甘肃庆阳找到他的父母,利用爱子心切的心情对他父母欺骗和威逼。他们骗他父母说,他们对他很好,他的身体也很好;他们诱骗他父母,以放他出去为条件,让他父母给他施压。他们拿出早就准备好的摄像机给他父母摄像,在明知他父亲患脑溢血不能受刺激的情况下,还一再刺激他,让他对着镜头“多回忆回忆曹东小时的情形”,致使他父母痛哭流涕,他们又把他父母痛哭的镜头定格放大,专门编辑成叫“庆阳之行”的VCD拿给他看,说要以此对他“重拳打击”。

他们又诱迫他父母给他写信,信中讲如果他不配合二处,就要到北京来,死在他面前(有“庆阳之行”VCD与他父母的信件为证)。二处又从抢走他的电话号码本上监听、跟踪、调查所有与他有联系的朋友。处长王某威胁他说,如果不配合他们做笔录的话,就要把所有与他有联系的人都抓起来,说已经抓了×××等人。

二处还找来了北京市公安局七处张科长信誓旦旦的三次向他保证“100%不处理你”,杨可、刘科长等人以取保、放他出去,来诱使他承认向明慧网发过文章。

在他本人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父母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朋友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二处又保证要放他出去的情况下,他按他们的意思做了笔录。做完笔录后,二处直接把他移交给甘肃省安全厅,责令对他“打击处理”(有二处发给甘肃省安全厅的函件为证),后又给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施压,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给他判刑五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曹东自述零七年遭北京国安局二处人员监禁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8/4/21/17692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