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公安局局长、副县长:王洪强13932203392
国保队长王辉13932203392
国保指导员高建国0312-6220659宅6215738、13333128771
国保警察刘丽15103127613、13700320026
蠡县邪党委:
书记史来顺13630855666
副书记张增祥13603283018(主管迫害)
2007年9月19日,蠡县公安局绑架了南关法轮功学员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在冯文珍、崔树美家搜查均没有笔录和扣押清单,在抄完崔小先家时,见证人是蠡县公安局110副队长郭辉,他即是搜查人,又是见证人。这违犯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它见证人在场。当时崔小先的丈夫在扣押清单上签了字,但公安局的警察没有依法给家属留一份。
2007年12月24日所谓的开庭时,在法庭上出现的清单却是伪造的,凭空添加了大量的真相资料和大法书籍!与事实不符。王军昌、郭辉违犯了:扣押物证、书证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于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被搜查家属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不但不能得到执行法律的公安警察王军昌、郭辉等的支持,相反得到的是辱骂和殴打。
王军昌、郭辉将崔树美家的打气筒、大铝盆和废纸板都给“扣押”卖掉,对于“扣押”的现金2000元和其它值钱的东西只字未提。
2008年6月17日,蠡县法院对三名年近花甲的老年妇女、法轮功女学员崔小先、崔树美、冯文珍的第二次非法开庭。对这三人非法超期羁押已9个月,迫于各界的压力,国保大队队长王军昌又伪造了7份证明,法院才二次非法开庭。抄崔小先家是110副队长郭辉,又是执法人又是见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