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39667
中文姓名:
李军
姓名拼音:
Li 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巴彦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局长:刘畅 、王云阁 0451-57522707(办)
政委:
赵东升 57521012(办)、手机13903607787
刘忠 57522626 (办)、手机13903662071
副书记:刘忠 57522626(办) 13903662071
副局长:
曹志秀18249163333
刘文彬 57521719(办) 15304618111
柴彬 57522527(办) 15124686666
汪满波 13304663666
姚国军 57500066(办) 13936026261
纪委书记:范庆民 57513324(办) 13945645677
党委副书记、政工室主任:张雪东 57528231(办) 13304663000
党委委员、治安大队长:王尊敬 15945050789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巴彦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恶警。

2008年5月3日,趁姜志从城里回家路过乡派出所之时将他绑架,并伙同巴彦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军去姜志家抄家,后把姜志送进巴彦县拘留所关押。

家人多方营救,姜志双目失明的80多岁的老母,也到派出所和公安局要儿子。恶警置人性、良知、道德于不顾,巴彦县公安局的政委张维久、国保大队大队长李文军、副大队长李军、县610办公室的主任张志民、富江乡派出所所长刘彦洪只十几天的时间就匆匆把姜志秘密劳教一年,没有通知家属就偷着把姜志送进哈尔滨万家劳教所迫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巴彦县恶警以“奥运”为借口迫害大法学员姜志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8/6/2/17955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