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八点多钟,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出动多辆警车,将大法学员宋浙梓从被非法关押的武陵监狱第二看守所强行绑押至武陵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在法庭里,见到都是从未见过的人和武陵区610办的人。开庭后,审判长大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高嘉悦,因有精神病,已被取消了为宋浙梓辩护的权利。”接着庭长兼审判长陈朝阳、审判员谢恋梅、毛华灿、许成东和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检查员程光璞轮番地诬蔑、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并多次粗暴地阻止宋浙梓进行正当地自我辩护。就这样,他们公然违反《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在非法剥夺了宋浙梓和辩护人辩护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私设公堂、秘密开庭,以莫须有的罪名,非法判宋浙梓处有期徒刑4年,其行为已经扰乱了法制,破坏了法统。
二零零七年四月五日,常德市武陵区法院工作人员秦小东、李海鹰、毛华灿、丁彦伶(法院院长彭家明)等邪恶仓促审理武陵监狱和白洋堤检察院起诉张鹏一案,采用伪造的证据,当庭宣判所谓的“脱逃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