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1日,邪党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谢毅强的上诉进行开庭审理。伪法官朱德蓉、吴志明、王凯等参与庭审。法庭上,公诉人(银川市检察院)继续沿用一审时由兴庆区公安、检察拼凑的那些牵强附会、前后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所谓证据,甚至连谢毅强的年龄、单位名称、住址等一些基本情况都出现错误。更为可笑的是:公安、检察机关向法庭出具的“证物鉴定结果”与“鉴定委托书”的时间是颠倒的,即鉴定单位在收到鉴定委托之前鉴定结果就早已出来了。这些诉讼中不该出现的低级错误,让人不难看出银川市公、检、法在宁夏邪党“六一零”恶徒的授意、指挥下,蓄意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