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30日,由政工科(现在是国保大队)的副科长罗秋来到看守所下达逮捕令。2002年3月由伪廉江市检察院的人员以所谓的“侮辱江泽民罪”起诉林虹。同年4月开庭,以所谓的“侮辱国家领导人罪”判8个月徒刑。抓到林虹后,据说市委、市政府奖两万元人民币给派出所,还开庆功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