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40441
中文姓名:
李猛
姓名拼音:
Li Me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凌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凌河区法院电话:0416──2916505
院长:黄萍 2872600 18941603999 (几年来曾诬判多名法轮功学员)
审判长:王锦文 2872623 18941601685 (曾诬判法轮功学员陈桂英)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人員。

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合议后开庭,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项英十二年、苗建国四年、殷志友四年。三名法轮功学员当场都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这次直接参与迫害的凌河区法院的人员有周军、刘庚、曹阳、田海芹、李猛。

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一所三大队二中队恶警有:所长:高凌(手机号:13504904963)、井大、于江、王艳民、图玉鹏、苏巨风、王汉宇、李猛(锦州人)郭俊、秦某、支某、胡某、那某、才某。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锦州地区法轮功学员十年遭受的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0/2/230463.html
各劳教所/看守所/监狱/派出所/六一零恶人录(7/22/09)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22/205041.html
锦州市凌河区法院非法重判法轮功学员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8/7/12/18188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