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合议后开庭,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项英十二年、苗建国四年、殷志友四年。三名法轮功学员当场都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这次直接参与迫害的凌河区法院的人员有周军、刘庚、曹阳、田海芹、李猛。
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一所三大队二中队恶警有:所长:高凌(手机号:13504904963)、井大、于江、王艳民、图玉鹏、苏巨风、王汉宇、李猛(锦州人)郭俊、秦某、支某、胡某、那某、才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