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合议后开庭,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项英十二年、苗建国四年、殷志友四年。三名法轮功学员当场都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这次直接参与迫害的凌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的人员有:胡日中、金屈轶、赵斌、张伟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