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合议后开庭,非法判法轮功学员项英十二年、苗建国四年、殷志友四年。三名法轮功学员当场都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这次直接参与迫害的凌河区检察院公诉科的人员有:张伟慧、金屈轶、胡日中、赵斌。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中共当局操控法院非法开庭,图谋进一步迫害已经被折磨的生命垂危的法轮功女学员王丽阁。整个所谓的庭审过程是在王丽阁躺在医护担架上完成的。审判长:锦州市凌河区伪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军;法庭组成人员:刑事庭庭长孟莹,副庭长王锦文;伪公诉人: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张伟慧。